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馮家順)最高人民法院6月11日發布環境資源審判服務保障民生典型案例,集中展現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處理涉電、水、氣、熱力糾紛案件,用心用力用情守護好民生福祉。
“某供水公司與某教育機構供用水合同糾紛案”中,供水公司按照優惠政策將教育機構的用水價格從每立方米7.9元調整至3.05元,但在檢查用水情況時發現教育機構擅自將供水轉供給其他商戶,用水量激增,并按照每立方米7.9元的商業用水價格向其他商戶收取水費。
法院依法否定違規轉售優惠水資源牟利行為,判令違約方補交差價并承擔違約責任,鮮明昭示公共資源不得違規侵占、政策扶持不得變相套利,維護供水市場秩序與公共利益,保障民生資源定向使用、公平惠及。
“某液化氣公司系列執行案”中,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統籌危化品資產安全處置、居民用氣穩定供應、企業職工妥善安置、債權人合法權益保護,以高效執行破解多方難題,實現安全生產、民生保障與權益維護有機統一。
“某灌區服務中心與邢某等930戶農戶供用水合同糾紛調解案”中,法院高效化解群體性涉農水費糾紛,既保障灌區正常運轉與農業生產,又維護農戶合法權益,以個案化解推動系統治理、源頭預防。
此外,“某科技公司與李某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中,法院以個案裁判引領批量糾紛化解,兼顧供熱企業合法權益與住戶合理訴求,推動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守護群眾溫暖過冬。“某供熱公司與某能源公司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對某能源公司春節期間擅自停暖、漠視群眾供熱需求的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鮮明傳遞司法保障民生的價值導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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