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不是一個孤立的個案,它暴露的是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和司法救濟之間的銜接斷裂,以及部分職能部門只講程序、不講實情、只求不出錯、不求真糾錯的政績觀偏差。
一張編號為“望國土字第0009358號”的《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在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望城分局的官方檔案里根本查不到任何原始審批資料——沒有申請表、沒有審批記錄、沒有發證存根。
然而,就是這樣一張沒有任何檔案支撐的“空氣許可證”,卻在1996年先后為鄧再華和鄧必夫兩人辦出了兩本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將鄧必南夫婦傾注半生積蓄建造的房屋“合法”地劃到了他人名下。
二十多年后,鄧必南夫婦拿著各政府部門“查無此證”的回復要求撤銷非法產權證時,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望城分局、岳麓區分局、湘江新區資規局以及住建部門卻開始了漫長的踢皮球游戲:資規部門說“查不到檔案”,住建部門說“等國土部門認定”,法院說“超過起訴期限”、“不予鑒定”。
監管層層失靈,當事人維權無門。一張本不存在的非法“空氣許可證”辦出合法的房產證,顯現出多個部門監管失靈導致的受害人申訴無路的尷尬境遇。
事情的來龍去脈并不復雜。
1987年,鄧必南從長沙市望城縣有關部門停薪留職下海經商,組建了閩湘汽車修造廠并擔任廠長。
工廠初具規模之后,1991年1月,鄧必南經批準從天頂鄉國土員黃定威處轉讓獲得140平方米建房用地(望國土字第013474號)。鄧必南、鄧再華等四人一同在該廠辦公室二樓達成共識,黃定威與鄧必南雙方簽訂了《轉讓地基協議書》,鄧必南付款訂金一萬元。
簽約后第三天,鄧必南將協議書和三萬元交給親侄兒鄧再華,囑其送去給黃定威,并要鄧再華與黃定威一同去國土局辦過戶。鄧必南反映,該過程后來亦被鄧再華歪曲為該《轉讓地基協議書》系自己與黃定威所簽,受讓錢款亦為鄧再華所支付,而黃定威在該事實認定上幾次反復變更。
鄧必南為親侄子鄧再華在隔壁另征80平方米土地用于建房之后(鄧再華系農村戶籍,不能辦理異地建房手續,故至今未取得建房許可證),屬于鄧必南夫婦、鄧再華的兩棟房屋于1993年建成。
鄧必南稱彼時因工作繁忙,更是基于對親侄兒的信任,便全權委托在汽車修造廠上班的鄧再華辦理房產登記手續。而令自己萬萬沒有想到是,鄧再華利用辦證之便,將原本屬于鄧必南的房屋產權登記到了自己及其父親鄧必夫名下。
其涉嫌偽造的手段是:建房許可證上的“鄧再華”三字明顯被“鄧必夫”三字粘貼覆蓋后復印,制成一張新證。
鄧必南夫婦知情后,對“望國土字第0009358號”的《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真實性提出質疑后,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望城分局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的《回復》明確承認:
“因天頂鄉行政區劃調整為岳麓區管轄,我局在原用地檔案資料移交表中未找到該許可證對應的辦證移交檔案信息,無法查詢到望國土字第0009358號《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相關檔案資料。因無建房許可相關檔案,無法查實相關建房許可證的真實性。”
也就是說:這張編號0009358的許可證,在官方檔案里壓根不存在。既沒有原始審批記錄,也沒有發證底稿,更沒有任何可以證明其合法來源的材料。用老百姓的話說,這就是一張“空氣許可證”——除了那張紙本身,它在政府的任何檔案庫里都找不到影子。
然而,正是這樣一張查無此證的復印件,卻在1996年被望城縣天頂房管所接受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依據。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必須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或建房批準文件,而查無檔案的許可證復印件,本應直接被認定為無效材料。
可當年的房管所不僅收了該復印件,還據此為鄧再華和鄧必夫分別頒發了望房權天頂字第70061號和70060號《房屋所有權證》。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張“空氣許可證”不僅檔案缺失,其本身還存在明顯的偽造痕跡:同一編號0009358號許可證,同時出現在鄧再華和鄧必夫兩個人的辦證材料中,兩份許可證除了申請人姓名不同,其他內容完全相同。
而第二張鄧必夫的名字明顯存在粘貼后再復印的痕跡。同一編號0009358號許可證辦出了鄧再華、鄧必夫兩份房屋產權證。
2014年,望城區住房保障局出具的回復都明確承認:“檔案資料上顯示鄧必夫的個人建房證復印件有偽造嫌疑”(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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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還是這張編號0009358的建房許可證,在同樣是鄧再華的土地使用面積登記中又從180平方米變成了280平方米。這張建房許可證猶如孫悟空一般可以分身有術(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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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沒有原始檔案、存在明顯偽造嫌疑的復印建房許可證,居然被政府部門接受為合法辦證依據。面對如此清晰的造假線索,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的表現令人大跌眼鏡。
望城分局的回應是:因檔案移交過程中找不到該許可證的相關資料,無法查實真實性,因此無法對該個人建房許可辦證過程進行審查;岳麓區分局同樣表示:經檢索,未查找到《個人建房許可證》原始取得資料,無法提供;湘江新區管委會資規局的回復是:建議向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反映。
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則在2022年4月14日的《關于鄧必南、李小春申請行政執法監督的答復》中進一步表示:“鑒于我局在檔案中無法查詢到辦理望國土字第0009358號《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的相關資料,故無法對該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的辦理過程進行審查。且當時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故對鄧必夫和鄧再華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重新進行審查也無必要。”
這段回應暴露了兩個嚴重問題:
其一,查不到檔案,恰恰說明該許可證的合法性基礎不存在,應當據此認定該證無效或系偽造。但資規部門卻反其道而行,以“查不到”為由拒絕作出任何認定,既不承認造假,也不予以撤銷,讓受害者陷入“證是假的,但沒人肯說它是假的”的荒誕境地。
其二, “當時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這完全是在逃避責任。既然當年政府已經為集體土地上房屋頒發了所有權證,現在發現可能存在造假,就應當依法審查并糾正。以“當時不需要辦證”為由拒絕審查,無異于說“既然不是必須辦的事,辦錯了也不用改”。這種邏輯,與依法行政的要求背道而馳。
2022年,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望城分局副局長廖運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甚至將責任推給鄧必南本人:“他自己把材料提供給侄兒子辦(建房)手續,這是他家的丑事。”
這種將公權力監管失職輕描淡寫為“家丑”的表態,暴露出的政績觀偏差令人震驚——違法辦證不是公職人員的失職,反而是受害者的“家丑”?
資規部門拒絕審查建房許可證的真實性,而住建部門發現造假嫌疑,卻等資規部門來進行前置認定。2014年,長沙市望城區住房保障局在調檔核實后,明確發現鄧必夫的個人建房證復印件“有偽造嫌疑”。
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房屋登記機構在發現當事人以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注意法律用的是“可以”,這意味著房屋登記機構擁有自主糾錯的權力,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門的認定。
然而,長沙市望城區住房保障局的做法卻是:先后去函望城區國土資源局、岳麓區國土資源局請求認定許可證真實性,在得到“難以認定”的回復后,又去咨詢區法制辦、區人民法院、市住建委,最終得出結論——“只有原發證機關望城縣國土資源局才有職權對兩證的真實性進行認定”,然后就此停步,不再推進。
這一邏輯同樣站不住腳。住建部門作為房屋登記的法定機關,本身就負有對登記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的法定職責。發現材料存在偽造嫌疑時,要么依職權啟動調查程序,要么向公安機關報案,要么依法撤銷登記。
但長沙市望城區住房保障局選擇了最省事的做法——把球踢給國土部門。而當國土部門也無法認定時,住建部門就以“無法繼續”為由,讓案件懸置至今。
從2014年到2026年,整整十二年,一份被官方自己認定為“有偽造嫌疑”的許可證依然有效,用這份假證辦出的房產證依然沒有被撤銷。住建部門看見了造假,卻假裝沒看見;發現了問題,卻不去解決問題。 這就是典型的不作為。
行政救濟渠道走不通,鄧必南夫婦只能轉向司法途徑。2015年,他們向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鄧必夫的70060號房屋所有權證。法院以“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二審維持原裁定。
此后,鄧必南夫婦又于2021年向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提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民事訴訟。在訴訟中,鄧必南夫婦申請對涉嫌偽造的《轉讓地基協議書》、欠條、建房許可證上的筆跡進行司法鑒定,以證明《轉讓地基協議書》、許可證系偽造而成。
然而,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卻以 “超出舉證期限、與待證事實無關” 為由,直接駁回鑒定申請,沒有準許對這些關鍵證據的鑒定申請,導致涉嫌造假事實無法通過司法鑒定程序得到確認。長沙市岳麓區法院明顯構成程序違法。
但是,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又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鄧必南夫婦的訴訟請求。長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湖南省檢察院后續亦駁回了鄧必南夫婦的訴訟和抗訴請求。至此,鄧必南夫婦在湖南省的司法程序已經終結。
然而,在涉及重大財產權益且存在明顯造假嫌疑的案件中,法院對關鍵事實的查明義務不能因“超期”而免責。尤其是當行政機關已經出具“查不到檔案”“有偽造嫌疑”的回復時,法院更應當對案件的實體問題進行深入審查。以“超期”和“證據不足”為由一駁了之,既無法解決糾紛,也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鄧必南夫婦反映,該案從一開始,黃定威就利用當時擔任長沙市望城縣天頂鄉國土辦事員的身份涉嫌造假:
黃定威將“望國土字第013474號”《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高價轉讓給多人進行非法牟利。黃定威轉讓給鄧必南夫婦的“望國土字第013474號”《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根本沒辦過戶,至今還登記在黃定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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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長沙市湘江新區楓林三路435號的案涉房屋
《陳勇評論》認為,鄧再華、鄧必夫系長沙市原望城縣靖港鎮新峰村農村戶籍,無法在原望城縣天頂鄉清水村異地辦理建房許可證及建房。那么,一張“空氣許可證”辦出來的兩份房產證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該案不是一個孤立的個案,它暴露的是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和司法救濟之間的銜接斷裂,以及部分職能部門只講程序、不講實情、只求不出錯、不求真糾錯的政績觀偏差。
一張沒有任何檔案支撐的許可證,能夠被用來辦出房產證,這是行政審批與產權登記之間聯動機制的失靈;一個被官方認定為有偽造嫌疑的辦證材料,十幾年無法被撤銷—這是行政機關自我糾錯機制的失靈;一份明顯存疑的關鍵證據,在訴訟中無法通過鑒定查明真相—這是司法證明機制的失靈。三個環節環環失守,最終受害的是普通百姓的合法財產權。
這個案件暴露的問題極具典型性:行政部門政績觀錯位,重流程輕實效、重免責輕擔當,放任違規辦證行為長期存續;司法審理政績觀偏差,重結案輕公正、重形式輕事實,導致群眾維權艱難。
一張造假證件、十多年維權無果,背后是多部門履職失位、擔當缺失、作風漂浮,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傷害群眾感情、影響法治營商與民生環境。踐行正確政績觀,不是一句口號,而是直面問題、糾錯改錯、為民盡責的實際行動,針對該案亂象,亟需徹底整改。
《陳勇評論》認為,長沙市岳麓區紀委監委(行政管轄變更)應對時任望城縣天頂鄉國土員黃定威涉嫌虛假出售個人建房許可證進行非法牟利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徹查“望國土字第0009358號”《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的涉嫌偽造以及鄧必夫、鄧再華房屋產權證的辦理真相。
此外,應對長沙市資規局、望城及岳麓資規分局、湘江新區資規局、住建局層層推諉、不作為、慢作為問題成立工作專班開展核查,嚴肅追責問責涉嫌失職瀆職人員,徹查“望國土字第 0009358號許可證”涉嫌造假事實,主動糾錯,依法撤銷基于虛假證件違規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還原不動產真實權屬狀態,主動糾錯,維護群眾合法財產權益。
以該案為典型,警示基層公職人員徹底摒棄推諉躺平、避責自保的錯誤政績觀,樹立為民解難、實干擔當、有錯必糾的正確導向,真正把群眾急難愁盼作為最大政績,讓公權力為民所用、為民所謀。
《陳勇評論》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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