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福建南安,男子酒后一頭栽進路邊早餐攤,趴在桌上昏睡20分鐘,醒來時踉蹌起身,竟一腳踢翻200℃高溫油鍋,滾燙熱油澆透全身,25%皮膚嚴重燙傷,構成十級傷殘,男子將以攤主違規占道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索賠24萬余元,攤主卻說這是醉漢自食其果,法院會如何判決?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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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凌晨3點,南安市水頭鎮橋西商業街一片寂靜,方靜和王強夫婦經營的早餐攤前,藍色帳篷下透出昏黃的燈光,炸油條的香氣在夜空中飄散。
這對夫婦在此經營已有6年,每晚11點出攤,早上9點收工,主要做夜班工人和早起商販的生意,帳篷內,一口直徑半米的大油鍋架在爐灶上,油溫已升至近200攝氏度,隨時準備迎接第一批顧客。
一個踉蹌的身影從街角晃來,37歲的張某剛與工友喝完酒,獨自一人往租住處走,路過早餐攤時,酒精的作用讓他頭暈目眩,看到空著的桌椅,他徑直走了過去。
張某一屁股坐在塑料椅上,很快就沉沉睡去,耳邊是油鍋滋滋的聲響,20分鐘后,張某猛然驚醒,酒精讓他的大腦一片混沌,他撐著桌子搖搖晃晃起身,視線模糊地辨認著方向。
帳篷內的空間逼仄,炸油條的油鍋距離桌椅僅有2米左右,張某踉蹌著向帳篷外走去,左腳卻踩到了帳篷邊緣高約30厘米的水泥邊坎。
一個趔趄,張某失去平衡,整個人向前撲去,他的腰部結結實實地撞上了油鍋的鐵架子,近百斤重的油鍋劇烈晃動,隨即傾覆。
近200攝氏度的熱油如瀑布般傾瀉而出,澆在張某身上,滾燙的油瞬間浸透了他的衣褲,灼燒著他的皮膚,凄厲的慘叫劃破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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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感到全身如被火燒,劇烈的疼痛讓他瞬間清醒,他本能地撕扯著被熱油浸透的衣服,皮膚上冒起密密麻麻的水泡,空氣中彌漫著皮肉燒焦的刺鼻氣味。
方靜和王強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驚呆了,等他們反應過來,張某已倒在地上痛苦翻滾,地上滿是滾燙的油漬,張某的皮膚在油漬中變得更加慘不忍睹。
“快打120!”王強顫抖著撥打電話,方靜想上前攙扶,但看到張某身上的慘狀,不知從何下手,周圍的幾個食客圍了上來,有人遞上礦泉水沖洗,有人幫忙維持秩序。
救護車呼嘯而至,醫護人員現場做了緊急處理,剪開張某粘連在皮膚上的衣物,用無菌紗布覆蓋創面,迅速將他送往最近的醫院。
張某全身多處燒傷,初步估算面積達25%,被立即轉入燒傷科ICU,清創、抗感染、補液、鎮痛……醫生們開始了與時間的賽跑。
25%的燒傷面積對于成年人已達重度標準,隨時可能發生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致命并發癥,在ICU的72小時里,張某經歷了煉獄般的折磨。
每一次換藥都如同酷刑,護士要用鑷子一點點揭去粘在傷口上的紗布,清洗創面,涂抹藥膏,張某的慘叫讓整個病區的患者不忍卒聽。
50天后,張某終于出院,共花費68786元醫療費,身上留下大面積疤痕,尤其是右臂和背部,疤痕攣縮導致關節活動受限,連舉手、彎腰都困難,司法鑒定結論為十級傷殘。
張某隨即將方靜夫婦告上法院,索賠241563元,其核心主張有三:方靜夫婦占道經營,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他們將高溫油鍋違規擺放在道路中間,且無任何防護措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些過錯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方靜夫婦則感到萬分委屈:張某醉酒后自行闖入攤位,未消費就趴在桌上睡覺;方靜夫婦出于同情沒有驅趕;二十分鐘后,張某自己起身撞翻油鍋。
方靜重點強調三個關鍵事實:攤位設在超市門口,是城管部門默許的位置,六年來每日巡邏從未要求搬離;油鍋放在帳篷內的操作區,并非道路中間;張某撞翻油鍋的直接原因,是他醉酒后腳步不穩,自己踩到了邊坎。
法官注意到幾個關鍵細節:方靜夫婦承認知道張某處于醉酒狀態,但認為他只是在休息,沒有特別關注他的動向;油鍋僅放在簡易架子上,沒有加固防倒措施;帳篷內的操作區與就餐區沒有物理隔離;事發時是凌晨3點,光線昏暗;張某的醉酒狀態明顯,雖未檢測血液酒精濃度,但從其行為可判斷處于嚴重醉酒狀態。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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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經營者對進入其經營場所的人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該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
本案中,方靜夫婦作為早餐攤經營者,確實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他們的油鍋是明顯危險源,且未采取固定防護措施,對明顯醉酒的顧客也未給予特別關注,存在管理疏忽。
然而,這種過錯是有限的。油鍋放在帳篷內的操作區,是經營早餐攤的必要設施;攤位位置雖在路邊,但屬于長期存在的夜市攤點;張某醉酒后自行進入攤位,經營者難以預見他會突然撞翻油鍋。
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安全負有基本注意義務,事發時其處于醉酒狀態,身體控制能力和危險判斷能力顯著降低,其自身行為是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存在重大過錯。
據此,法官采用了“二八開”的比例:張某自擔80%責任,方靜夫婦承擔20%責任。理由很明確——張某的醉酒行為是事故主因,而攤主的管理疏忽是次要原因。
綜上,法院認定各項總計237063元,按20%的責任比例,方靜夫婦應賠償47413元。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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