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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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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名農民工起早貪黑地干體力活
卻被拖欠了60余萬元工資
到法院起訴后獲得勝訴
但卻因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農民工們還是拿不到錢
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
發現了此案線索
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想到:
老板名下會不會有拆遷款?
他的拆遷款能拿來抵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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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名農民工陷維權困境
2020年春,李植的某食品有限公司因擴大生產,通過熟人介紹、現場招聘等方式,吸收了吳耕等48名農民工入職。這些農民工大都是臨沂周邊各村的村民,年齡在20多歲到50多歲,被分配在工廠的食品加工、包裝、倉儲等崗位上工作。
起初公司經營良好,工資也能按時足額發放,可從2022年初開始,李植以原材料漲價、訂單減少、資金周轉不暢為由,開始拖欠工資。大伙念及同鄉情誼和工作不易,選擇了理解和等待。可沒想到,李植的承諾一次次落空,拖欠的工資越來越多,拖欠的時間也越來越長。
“我們每天起早貪黑,干的都是體力活,車間里溫度高、噪聲大,一天下來渾身酸痛,就盼著每個月能按時拿到工資。”吳耕說起這件事,眼神里滿是無奈,“起初我們還相信李植的說法,想著再等等,可一等再等,工資始終沒著落,家里的開銷越來越緊,有的工友家里老人病重,急需錢看病,有的家里孩子要交學費,急得團團轉,我們只能一次次找他協商。”
吳耕等農民工代表先后十幾次找到李植協商,可每次都被李植以“資金還沒到位”“再等等”“公司快倒閉了”等理由推托,后來甚至被門衛攔在公司門外,連李植的面都見不到。再后來,李植關閉了公司部分生產線,遣散了部分員工,自己也隱匿行蹤,很少出現在公司,手機也時常處于關機狀態。
截至2023年底,李植累計拖欠48名農民工共計60余萬元工資,每人被拖欠數額從幾千元到2萬余元不等。四處求告無果的農民工身心俱疲,有的人甚至產生了放棄追要的念頭。
“我們沒啥文化,除了找老板、找法院,真不知道該找誰。”吳耕一臉愁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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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在手,又陷“執行困局”
此時,有農民工偶然得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律師幫忙,隨后在法援律師的幫助下,48名農民工于2023年初向蘭山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李植及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
蘭山區法院對案件非常重視,調取了考勤記錄、工資結算單、工友證言等證據,經審理查明雙方存在合法勞務關系,認定了李植拖欠工資的事實。2023年4月21日,蘭山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李植應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足額支付48名農民工的工資。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農民工奔走相告,歡欣鼓舞,覺得終于可以拿到工資了。可沒想到判決生效后,李植仍拒不履行支付義務。無奈,吳耕等人于2024年初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全面查詢李植名下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財產,同時前往其戶籍所在地、公司原駐地等地實地排查,卻未發現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李植及其公司銀行賬戶無存款、無房產車輛登記,公司停產且資產已抵押,李植也始終隱匿行蹤,不露面。在窮盡所有財產查控措施后,法院只能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面對這個結果,農民工再次陷入痛苦之中。“官司贏了,可工資還是拿不到,怎么感覺法律也保護不了我們?”有的農民工憤怒之下甚至產生極端想法,被工友們及時勸阻,討薪之路陷入“看得見、摸不著”的僵局。
2026年1月,蘭山區檢察院在開展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的“治理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和“深化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專項活動”中,聚焦涉欠薪生效裁判的執行問題,篩查發現了此案線索。經依法審查,蘭山區檢察院啟動了監督程序。
發現該線索后,有著多年民事檢察工作經驗的檢察官孫淑瓊主動請纓辦案。孫淑瓊調取卷宗逐頁查閱,詳細梳理案件來龍去脈、法院執行過程,重點審查終本裁定程序合法性、財產查控是否窮盡,不放過任何細節。她發現,法院的確已經查詢了李植名下常見財產,但辦案經驗豐富的她想到,拆遷補償、土地流轉等潛在線索或許能成為打破執行僵局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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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走訪獲得拆遷款線索
孫淑瓊多次前往李植公司原駐地實地調查走訪。廢棄的車間里布滿灰塵、散落著包裝材料,她一邊查看遺留物品,一邊向周邊商戶、居民、員工了解情況。走訪中,不少人因擔心惹麻煩不愿多言,孫淑瓊耐心解釋、承諾保護隱私,多方說服引導。終于,她了解到李植老家有一處住房,已經拆遷,可能會有一筆拆遷補償款。
這一線索讓案件出現轉機,孫淑瓊當即前往李植老家所在鎮政府,找到拆遷部門核實情況。起初,因為李植一直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拆遷補償款是否實際撥付到位,仍不能確定。孫淑瓊與鎮政府工作人員反復溝通情況,最終核實確認,李植確實獲得了一筆拆遷補償款,已存入政府指定專項資金賬戶,但尚未領取。
然而,新難題又擺在了孫淑瓊面前,拆遷補償款作為政府專項資金,其法律性質、可執行性成為焦點。有人認為,該款項用于保障拆遷戶基本生活,不能強制執行。也有人認為,這筆錢屬于李植合法財產,可用于支付欠薪。
為確保監督意見準確權威,蘭山區檢察院發揮市、區一體化辦案優勢,向臨沂市檢察院匯報案情,組成聯合辦案小組。聯合辦案小組成立后,召開了案件研討會,圍繞拆遷補償款的法律性質、是否屬于可供執行財產、如何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如何兼顧農民工權益與拆遷戶基本生活等焦點問題,進行反復研討、精準研判。辦案檢察官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同時檢索了全國范圍內類似的典型案例,結合該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論證。
經過多次研討,聯合辦案小組最終明確:該筆拆遷補償款雖然屬于政府專項資金,但本質上是李植因房屋拆遷獲得的合法財產,依法可以作為執行財產,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同時,考慮到李植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執行過程中,可預留其必要的生活費用,兼顧農民工權益與李植的基本生活,確保執行工作合法、合理、合情。
在明確法律適用相關問題后,2026年2月6日,蘭山區檢察院向蘭山區法院制發檢察建議,詳細說明了案件查明的事實、發現的財產線索,建議法院依法恢復此案的執行程序,及時采取強制措施,依法提取李植名下的拆遷補償款,劃入執行賬戶,同時合理預留李植的必要生活費用,保障農民工的勝訴權益得以實現,確保執行工作公平、公正、高效推進。
檢察建議發出后,檢察院并沒有就此止步,而是堅持“監督不止步、跟進不松懈”的原則,建立了跟進監督機制。孫淑瓊定期與法院執行部門溝通對接,了解案件恢復執行的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檢察建議落地見效。同時,孫淑瓊還主動與鎮政府拆遷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拆遷補償款的提取進度,協助法院辦理相關手續,爭取拆遷部門的支持配合,為執行工作順利推進掃清障礙。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決定恢復案件執行,安排專人負責,與檢察機關協同發力。2026年2月12日,60.65萬元拆遷補償款順利劃入執行賬戶。
為確保款項公平公正發放,法院結合每名農民工欠薪數額,制定詳細分配方案,逐一核對身份、欠薪金額、銀行賬戶信息,邀請檢察機關全程監督,保障公開透明。
2026年3月2日,涉案欠薪全部發放完畢。困擾48個家庭幾年的難題終于圓滿解決。蘭山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軍說:“今后,我們將持續深化與法院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健全聯動機制,繼續聚焦農民工等特定群體的合法權益保護,加大涉欠薪案件的監督力度,創新監督方式,強化辦案保障,用檢察力量溫暖民心、守護民生。”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4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老板玩失蹤,他的拆遷款能拿來抵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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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文丨李曉龍 侯麗 范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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