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日報網訊(記者 丁新偉)創始人因詐騙罪終審獲刑,涉案金額超13億元,受害人數近6000人——這起“轟動”行業的刑事案件,似乎并未對莎蔓莉莎的門店經營產生實質影響。
近日,記者調查發現,莎蔓莉莎北京、濟南、昆明等多地門店,依然在重復著與創始人案如出一轍的“經營套路”——價格不透明、虛假宣傳功效、預付卡退款難、無發票無合同等問題依舊存在。為何當創始人被定性為“詐騙”之后,其遍布全國的門店,仍在用同樣的手法“收割”消費者?
創始人終審定罪并進入執行階段
記者梳理看到,目前莎蔓莉莎創始人終審定罪并進入執行階段。鄭州市中級民人法院發布的《關于莊建玲等詐騙案件退賠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顯示,“已對莊建玲等詐騙案件刑事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涉及退賠事項的執行案號為(2025)豫01執1868號,為依法有序開展退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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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資料和南方周末、中國婦女網等媒體報道,案卷材料顯示,2022年9月4日,鄭州市退休人員王某到鄭東分局報案,稱之前在莎蔓莉莎鄭州的一家門店做了體檢,“美容店的部長說我有兩項細胞變性,還有遷延性肝損傷,如果不購買項目治療,半年內肯定會得癌癥”。體檢時,對方也查到了王某身體確實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心血管相關的疾病、睡眠不好等等。王某“有點相信”,再加上“對疾病的恐懼”,她陸續購買了發燒防癌、深部炎癥、海鈦光、重金屬排除、肝損傷、康養基地療養等大健康項目,共花費64.5萬元。不過,項目做完后,王某覺得“身體沒有什么改變”,“發燒可以預防癌癥我也認為不科學”,而后報案。
2022年9月18日,莎蔓莉莎創始人莊建玲接受上海被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調查,其妹妹莊建麗作為瑞德青春負責人,在珠海被抓獲。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檢方起訴書指控,2018年初至2022年9月期間,涉案公司涉嫌虛構“高大上”設備名稱、診療功效、修改檢測報告等,詐騙被害人數千人。
2025年4月,鄭州中院一審認定包括莊建玲、莊建麗在內的25人“形成了一個有機的犯罪整體”,通過大健康項目騙取被害人財物,涉案金額約13.53億元,受害人數達5886人。莊建玲一審獲刑13年,莊建麗獲刑11年。隨后二人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2026年1月4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宣布該案已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正式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案號為(2025)豫01執1868號。
同一項目跨店報價懸殊 價目表“失蹤”成常態
莎蔓莉莎創始人終審定罪并進入執行階段同時,莎蔓莉莎的門店經營是否就此規范?記者經調查看到,相關問題依舊在多地門店上演。
近日,消費者小陳向本報反映,她在咨詢莎蔓莉莎北京兩家門店時,同一個名為“四重”的美容項目報價卻出現較大差別。她告訴記者,北京翠微店報價為2000元10次,而慈云寺店給出的價格卻是3800元10次,差價高達1800元。當消費者向門店索取價目表以求證價格合理性時,門店員工明確表示無法提供。
這種“定價隨意、價目表缺席”的操作方式并非個案。2025年10月,有消費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投訴稱,其在莎蔓莉莎濟南偉東店遭遇“價格虛高,沒有明碼標價,遠遠超出市場價格,同等項目,對不同等消費者要價不一致”的情況。該消費者還補充稱,消費期間“從未給消費者開過發票”。
記者梳理看到,在黑貓投訴平臺,大量消費者反映莎蔓莉莎“收費無標準,價目表不公開不透明,不給收據不給發票,無合同”。有消費者反映,在莎蔓莉莎煙臺天馬中心店辦卡后,收款未開發票,退卡被拖延三個月仍未處理。另有消費者反映,門店閉店關門不營業后,“一直申請退款各種說辭推脫給上面申請各種拖時間就是不處理”,近期聯系退款進展,“告知我現在這個部門不負責退款了,需要我找莎蔓莉莎銷售部門”。
針對“不同消費者要價不一致”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莎蔓莉莎門店以“無法提供價目表”應對消費者價格詢問的做法,已涉嫌構成價格違法行為。
據了解,全國多地監管部門已針對美容行業的明碼標價問題展開密集整治。2025年,西安市蓮湖區謙辰美容美發店因未明碼標價被罰款2000元;如東華凱美容美發店未明碼標價被處罰款2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從“半年內得癌癥”到“改善痛經” 醫療話術猶存
而今,莎蔓莉莎創始人已入獄,但“推銷項目”的話術卻在門店換了包裝繼續使用。消費者小陳提供的錄音顯示,莎蔓莉莎北京門店員工在推銷“維密”項目時,明確宣稱該項目可以“改善月經疼痛、實現身體排毒”。
此前,據中國環保新聞網報道,消費者周女士在昆明市西山區莎蔓莉莎佳湖店被推銷“深源熱療”暖宮產品時,店經理宣稱能“緩解宮寒、治療痛經”。在店方連環攻勢之下,周女士花費10000元購買了30次療程。做了三四次之后,她開始出現排卵期出血,癥狀持續長達大半年。而據周女士提供的溝通記錄顯示,當她要求退款時,店經理的回復是:“不能退卡,非要退卡必須有醫生開具的(深源熱療)項目有問題的證明,才可以申請。”
與此同時,周女士還發現,她的朋友在昆明莎蔓莉莎其他店面購買同樣的深源熱療項目,是“充值2000元贈送20次”,而自己花費10000元才買了30次。同一項目,跨店價格差距巨大。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環保新聞網報道顯示,北京消費者蔣女士從2018年起成為莎蔓莉莎會員,已累計消費數萬元。她此前辦理的多個項目均以“儀器升級”為由下架,門店經理頻繁通過話術誘導她體驗新的高價項目,“這意味著以前的項目并沒用完,卻要被迫購買新的護理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美容院屬于生活美容服務機構,不在醫療廣告豁免范圍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5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違法廣告案件14315件,罰沒款1.01億元。多地美容機構因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被立案查處。
從最初的“半年內得癌癥”到如今的“改善痛經”“治療宮寒”,莎蔓莉莎門店的項目功效在變,但用醫療效果進行宣傳的邏輯未改變。伴隨著創始人違法的事實,莎蔓莉莎未來能否在收費及宣傳中做到真正合規?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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