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本是想養家糊口,誰能想到一不小心竟成了給老板背債的“冤大頭”?
河南洛陽的柴先生就遭遇了這么一出魔幻劇情:明明去應聘的是司機,結果卻開回家一輛44萬的奧迪A8——不是開回來的,是貸回來的。如今,工作沒了,車被公司抵押了,銀行催債的電話卻像催命符一樣天天追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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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得從柴先生失業說起。作為家里的頂梁柱,沒了收入的他急于找份活干。剛好有家公司招司機,可門檻卻極其詭異:入職可以,得先以個人名義貸款買輛奧迪A8。柴先生一聽連連擺手,這哪是找工作,這是要命啊。但公司負責人信誓旦旦地拍胸脯:車只是掛你名下,使用權歸公司,每月9000多的車貸、違章罰款公司全包,你只管安心開車拿工資就行。
求職心切的柴先生信了這套鬼話,簽下了這份“賣身契”。剛入職的頭兩個月,風平浪靜。可沒多久,公司就變臉了,甩出一份“停職留薪”協議讓他回家待著,每月只發1000塊生活費。更狠的是,這1000塊僅僅發了兩個月就徹底斷了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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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沒完,真正的殺招在后面。貸款還了不到一年,銀行的催款電話就打了過來。柴先生這才發現,那輛掛在自己名下的奧迪早就被公司偷偷抵押,連個車影子都見不著。他去找公司理論,對方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沒錢,你想起訴就去法院告吧。”
這套連招下來,柴先生徹底被套牢了。貸款是他名下的,銀行只認他,不還錢就得上征信黑名單。為了保住信用,這個本就失去經濟來源的男人,只能硬扛著每月9000多的車貸,眼看家庭就要被這從天而降的44萬巨債壓垮。
這哪是招聘,分明是精準收割求職者的連環套!他們就是吃準了普通人求職難、怕成“老賴”的軟肋,用虛假承諾把人騙進來當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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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絕不會縱容這種明搶豪奪。根據《民法典》第148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這家公司拿招聘當幌子,虛構“公司還貸”的承諾,騙取柴先生簽下貸款合同,這就是徹頭徹尾的欺詐。柴先生完全有權主張撤銷該貸款合同,并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目前,柴先生已經準備走法律程序硬剛到底。這起事件也給所有打工人敲響了警鐘:遇到那種要求先掏錢、先貸款、先墊資的“好工作”,跑就對了,千萬別讓自己的血汗錢,成了別人套現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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