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這句話,被唐山的李先生體會得透透的。好好停在樓下的車,硬生生被一個從6樓跳下來的大活人給砸了個稀巴爛。更讓人憋氣的是,修車錢保險不賠,跳樓者的家屬不僅只愿出兩千塊打發叫花子,還倒打一耙要挾李先生刪視頻保名聲。這世道,被砸的倒成了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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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說來也是一樁奇葩劇。跳樓的是個21歲的小伙子,因為談對象家里不同意,腦子一熱就拿命來威脅,直接從6樓縱身一躍。算是他命大,正好砸在李先生的車頂上,有了這層鐵皮緩沖,人沒死成。可李先生的車算是倒了血霉,車頂嚴重凹陷,連帶損傷一大片,當天下雨,駕駛室里全灌了水。4S店一估價,修車費少說得1.5萬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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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想著走車險,結果保險公司一查,這是人為故意導致,拒賠!無奈之下,李先生只能找小伙家屬索賠。誰知道這家人的操作更讓人震碎三觀,不僅哭窮說最多只出兩千塊,還反咬一口,要求李先生把現場視頻從網上刪了,理由竟是“影響他家名聲”。
這算哪門子邏輯?你兒子拿命威脅家人的時候怎么不顧名聲?砸壞了別人的東西,連個誠懇道歉的態度都沒有,反倒想讓受害者吃啞巴虧?李先生氣得直哆嗦:我招誰惹誰了,憑啥讓我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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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看后也是直呼離譜,更有人一針見血地指出:就這家人遇事逃避、毫無擔當的做派,那姑娘沒嫁過去簡直是逃過一劫!如果連犯錯的代價都不愿承擔,還指望以后能同甘共苦?這種家庭誰敢嫁!
從法律角度看,這事兒根本沒得扯皮。《民法典》第1165條明文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伙子跳樓砸車是實打實的過錯方,造成的損失理應由他或其家屬全額賠償。所謂“經濟困難”和“刪視頻”根本不是逃避賠償的法定理由。
李先生要是實在談不攏,千萬別慣著,直接拿著證據上法院起訴,法律絕不可能讓無辜者為別人的沖動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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