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后因病理賠遭拒、做完工程拿不到錢、離職前工傷被拒賠……這些問題困擾著不少人。在司法實踐中,保險合同糾紛常因告知義務界定模糊,建設工程糾紛存在合同效力和款項支付爭議,工傷待遇糾紛涉及復雜的社保規則適用,處理起來頗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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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憲合律師自2010年執業至今,累計辦案超2000多件。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他代理馮某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馮某在業務員推薦下購買終身壽險,后因腦梗死等疾病被鑒定為身體高度殘疾,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馮某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高血壓病史為由拒賠并解除合同。一審中,魏憲合律師指出保險公司未能證明已就健康事項進行具體詢問,且馮某投保時已61歲,高血壓屬常見病,無證據證明其存在惡意隱瞞,一審法院采納該意見,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二審中魏憲合律師繼續圍繞詢問義務的履行、證據證明力等核心問題展開辯護,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險公司向馮某支付保險金125,745元。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xx公司與XXX司簽訂外架工程分包協議,完成施工并結算后,XXX司未全額支付工程款,還主張合同系掛靠人馬某偽造印章簽訂,合同無效。一審中,xx公司提交分包協議及結算單主張工程款,XXX司提交《掛靠協議》等證據反駁。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合同關系合法有效,XXX司應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訴,二審期間xx公司提交支付寶截圖證明簽約負責人為馬某,二審法院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XXX司需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應利息。
還有勞動工傷行政訴訟案,原告口腔門診部為職工姬某繳納了2023年11月工傷保險,并于當月21日申請停保(次月生效),姬某于11月27日發生工傷,被認定為工傷八級傷殘,兩被告以“停保后發生工傷”為由拒付工傷保險待遇。魏憲合律師代理原告提起訴訟,圍繞繳費事實、社保業務操作規則及《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目的組織證據并辯論,指出兩被告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錯誤。最終法院撤銷兩被告決定,責令社保中心重新處理。
魏憲合律師在這些案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在保險糾紛中,他精準把握告知義務的法律要點,通過有力辯論讓法院認清保險公司證據的不足;建設工程糾紛里,他幫助當事人整理證據,清晰界定合同效力和款項支付情況;工傷案件中,他深入研究社保規則和立法目的,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在司法實踐中,保險合同糾紛中法院注重審查保險公司的詢問義務和投保人的如實告知情況;建設工程糾紛會嚴格依據合同和證據判斷合同效力和款項支付;工傷待遇糾紛強調社保規則的準確適用和保障職工權益。
對于投保理賠、工程款索要、工傷待遇申請等問題,魏憲合律師憑借其豐富的辦案經驗、精準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辯護策略,能為當事人排憂解難,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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