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我來晚了,不過我才看到這個視頻。
有意思。
這應該算是典型的看圖說話吧。
我來分析一下:
同一段素材或者說事實情況,在不同人手里居然變成了不同的故事。
所謂錯位視頻到什么程度才能構成“名譽權”侵權?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就是回答:
侵權者到底是在描述一個你看不清的角度,還是已經在替畫面替當事人做事實結論。
俯拍里那幾幀,的確因為角度不同,從而可能形成一種錯位的觀感,拍攝者可能在自己的角度也事實上無法看到其他角度。
那么,#我想到一個法律問題 ,在這種受限制角度下的表達到底是造謠還是他所看到的“事實”呢?
很多人以為造謠必須是"我心里知道真相是A,但我故意說成B"(即明知虛假+故意),那當然是最嚴重的情形。
但名譽權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里,"重大過失——你應該核實卻沒核實,就把存疑畫面當實錘往外發"同樣可以構成侵權乃至違法基礎。
具體到這個事件,我覺得偷拍者沒法用以上邏輯抗辯的理由是:
第一,拍攝位置本身就是非法的。 這不是路人偶然目擊公共場合。拍攝者是翻到高處制高點做的非正常角度偷拍,屬于劇組明確管控區域的未公開拍攝現場。侵權者本身就站在一個不該站的位置、用一種注定產生錯位的幾何條件拍了一段不該拍的畫面,然后說"我這角度就是這樣啊"。
第二,現場有導演和多位工作人員在場,正面視角還原顯示為后背護手/輕推的正常打鬧。這意味著"核實渠道"不是不存在——只是拍攝者從一開始就沒興趣核實,因為他要的不是真相,是"看起來像瓜的素材"。
我后面看到更要命的是,很多賬號在這類瓜里還會再加兩層加工:一是把時間軸掐頭去尾(把笑鬧反擊那一秒之前的語境切掉),二是做慢放挑幀加紅圈箭頭,最后再配一個反問句。
到這兒,即使畫面本身可能只是正常打鬧的錯位成像,也在客觀上制造了一個看起來像證據的替代品,它讓不明就里的受眾更容易信、更容易罵、更容易讓對方社會性降級。
因此,這種斷章取義和誤導性強化的組合,往往比一句臟話更危險。
回到開頭那句話:
同一段素材在不同人手里變成不同故事,從來不是素材本身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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