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電梯加裝糾紛,一業主名下兩套打通的房子但只交一戶電梯費,其他業主不同意。且看法院如何判?
廣州市某小區某樓棟啟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李某系該樓棟401房和402房的業主,兩套房屋分屬獨立登記的不動產單元、各有一個房產證。電梯加裝前,李某已將兩套房屋物理打通合并使用。
按照該樓棟業主投票確定的方案,每一套房屋業主均需交納電梯加裝費后方可使用電梯。電梯申報和建設期間,李某堅持僅分攤402房加裝費用,表示401房不交納費用、不使用電梯。電梯建成后,針對李某作為兩套房屋的業主能否只交一戶錢使用電梯的問題,多數業主投票明確不同意,業主代表劉某、王某依據多數業主表決意見未向李某發放電梯IC卡。
李某遂訴至法院,要求交付IC卡、賠償損失并賠禮道歉;劉某、王某反訴要求李某補交401房電梯加裝費用。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生效判決:李某于10日內補交401房電梯加裝費;業主代表收到費用后,立即向李某交付電梯IC卡。
法官說法:
不存在“一套用梯、一套不用”的現實可能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同一業主名下的多套房產,能否拆分出資、單獨主張用梯權。本案中,401房和402房屬于同一業主,且兩套房屋已經物理打通、合并使用,電梯的使用行為無法人為分割,不存在“一套用梯、一套不用”的現實可能。從業主自治的角度看,加裝電梯費用分攤屬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需遵循多數業主集體意志。本案絕大多數業主不同意“只交一戶錢、兩戶都用梯”,業主代表據此拒絕發放IC卡,是維護全體出資業主共同利益的合理行為。
法官提醒,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重要民生工程,各方應遵循業主自治、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加裝電梯既為業主帶來出行便利,也讓相關房產共享增值收益,同一業主名下有多套房屋,若已打通合并使用,其多套房屋均因加裝電梯而受益,僅承擔其中一套的分攤電梯費用義務,客觀上也會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同時,電梯加裝的費用分攤、用梯規則,需經法定程序由業主共同決定,全體業主應遵守集體決議。相鄰業主應理性協商、互諒互讓,避免因出資、用梯問題引發糾紛,共同維護和諧鄰里關系。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實習生:李佳琪 通訊員:黃若薇、龔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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