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保守的聯邦上訴法院不斷在最高法院吃敗仗,但其法官顯然并未因此收斂。6月11日,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裁定,聯邦賽馬監管制度違憲,盡管美國最高法院此前已兩次明確釋放信號,表明這項法律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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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裁決作出前僅數小時,最高法院剛剛在本審期內第六次推翻第五巡回法院的判決,而且接下來很可能還會有更多案件被撤銷。這對一家上訴法院而言,堪稱難堪的紀錄。但這一趨勢看不到停止跡象。恰恰相反,第五巡回法院中的“讓美國再次偉大”派法官似乎并不在意其高撤銷率,反而愈發強硬,仿佛在逼最高法院出手收拾殘局。如今,這家下級法院再次迫使最高法院介入,挽救一套它執意要摧毀的重要監管體系。
在談第五巡回法院這次最新風波之前,不妨先看看它連番失利的規模。數據已經說明問題:僅在上一個審期,最高法院就受理了來自該院的13起案件,數量超過其他任何上訴法院,其中10起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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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審期,這樣的敗績仍在累積。第五巡回法院再次很可能成為全美撤銷率最高的上訴法院。這還不包括最高法院通過“影子案卷”作出的裁定。比如上個月,最高法院以7比2裁定,叫停第五巡回法院試圖阻止通過遠程醫療發放一種墮胎藥的做法。
這一模式已經十分清晰:共和黨一方的訴訟當事人把激進法律理論帶到第五巡回法院,而該院中的“讓美國再次偉大”派法官迅速接納;隨后,最高法院不得不決定,愿意糾正多大程度的損害。換作別的上訴法院,這樣的紀錄或許會帶來一點謙抑;但在第五巡回法院,它似乎只會激發更多對抗。
周四在“全國賽馬從業者慈善與保護協會訴布萊克”一案中的判決,就是一個例子。第五巡回法院的裁定削弱了一項2020年由國會通過的法律。該法旨在為賽馬行業建立全國統一標準,因為此前各州各自為政的監管體系未能防止馬匹死亡事故和腐敗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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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當時沒有把新增職責交給現有機構,而是將規則制定和執法權授予一家名為“賽馬管理局”的私營法人。2022年,第五巡回法院裁定,這種安排是在“缺乏充分機構監督的情況下,將政府權力授予私人實體”,因此判其無效。
此后,國會修法,賦予聯邦貿易委員會對賽馬規則及其執行的最終權力。但到了2024年,第五巡回法院再次宣布該法無效,理由是它仍然讓賽馬管理局在執法方面擁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
到那時,聯邦政府別無選擇,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請緊急救濟。最高法院批準了這一請求,阻止第五巡回法院事實上廢除聯邦賽馬監管制度。這一干預已經清楚表明,大法官對上訴法院的裁定深感懷疑,也不愿放任其摧毀這一監管機構。
7個月后,最高法院正式撤銷第五巡回法院的判決,并要求其結合近期“聯邦通信委員會訴消費者研究”一案重新審理。該案以6比3裁定,只要私人實體“從屬于”一個“保有決策權”的聯邦機構,國會就可以將監督權授予這一“私人實體”。
“消費者研究”案中獲認可的機構架構,與賽馬管理局的運作方式高度吻合。正如美國第六巡回上訴法院和第八巡回上訴法院在分別維持該監管機構權力的判決中所指出的那樣,修訂后的聯邦法律已明確規定,作為私人實體的賽馬管理局從屬于作為公共機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從而消除了相關憲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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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巡回法院的判決尤其值得注意。該院在論證中納入了“消費者研究”案的標準,而其轄區包括肯塔基州——肯塔基德比賽馬大賽的舉辦地。該上訴法院駁回了一項主張,即賽馬管理局違反了“私人非授權原則”。這一憲法規則限制國會將重要法律權力授予代表聯邦政府行事的私人實體。
在首席法官杰弗里·薩頓撰寫的意見中,第六巡回法院認為,這部賽馬法符合憲法,因為它賦予“聯邦貿易委員會對規范賽馬行業規則內容的最終裁量權”。畢竟,聯邦貿易委員會可以審查賽馬管理局提出的任何安全規則。
聯邦貿易委員會還擁有充分權力,審查并推翻賽馬管理局針對違法行為開展的任何調查,也可以決定賽馬管理局應當調查誰。薩頓寫道,無論如何解讀這部法律,事實都沒有改變:“聯邦貿易委員會完全可以對賽馬管理局作出的每一項具體決定進行細致干預。”值得注意的是,立場保守的第八巡回法院也得出了同樣結論。
但第五巡回法院顯然認為自己比這些法院更懂。周四,代表合議庭撰寫判決的斯圖爾特·凱爾·鄧肯法官——特朗普任命的法官——重申了他此前的看法:國會賦予賽馬管理局過大的執法權。
面對一種論點,即賽馬管理局的架構與另一個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問責的私人委員會相似,鄧肯抓住兩套法定制度中的零散差異不放,比如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基于正當理由罷免該委員會成員,而在賽馬管理局這里,只有管理局整體才能罷免其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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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最高法院在“消費者研究”案中對“私人非授權原則”的最新判斷又該如何看待?在那起案件中,6名大法官已表明,只要私人實體最終受聯邦機構控制,國會在賦予其權力方面就擁有廣泛裁量空間。
但這一先例在第五巡回法院對行政國家的反感面前幾乎沒有發揮作用。鄧肯堅持認為,“消費者研究”案并未改變這一法律領域,因為該案涉及的制度安排表面上賦予聯邦機構的監督權,比本案中聯邦貿易委員會所擁有的監督權更強。
他甚至斷言,最高法院對“私人非授權原則”的限縮,“只會進一步強化我們此前的結論”,從而繼續廣泛適用這一原則,關閉另一部聯邦法律的運作空間。最高法院恐怕還得像糾正“賽馬從業者案II”那樣,在“賽馬從業者案III”中再次糾正第五巡回法院的錯誤。
第五巡回法院這份意見引出了幾個問題。首先,同一個案件究竟還能以同樣結果上訴到最高法院多少次?會不會還有“賽馬從業者案IV”“V”甚至“VI”?照這個趨勢,單是被第五巡回法院反復作出、又反復被推翻的判決數量,或許就足夠湊成一場完整的賽馬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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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五巡回法院用如此多明顯錯誤的判決占據最高法院案卷,是否反而可能是一件“好事”?畢竟,在亞歷克西斯·羅梅羅看來,這是一家把每一起新案都視為重新審視美國人是否還擁有基本權利機會的最高法院。如果它不得不不斷把有限資源耗費在推翻第五巡回法院那些離譜判決上,這真的算壞事嗎?
亞歷克西斯·羅梅羅并不這么確定。其一,最高法院不斷推翻第五巡回法院,反而會在某種程度上“洗白”最高法院自身,讓大法官們在對比之下顯得克制而溫和。更廣泛地說,一家與司法體系其余部分的法律現實脫節的下級法院,即便其最糟糕的意見最終被推翻,也仍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在這些判決被正式推翻之前,它們會給法律本應保護的人帶來巨大不確定性。國會花了6年時間,試圖建立一套穩定、統一的賽馬監管制度,而第五巡回法院至今仍在阻撓這一目標。
在這種局面下,真正得利的只有那些想傷害馬匹、操縱比賽且不愿面對聯邦懲罰的不法行為者。那些一再為其開路的法官,也不應再把這場運動包裝成所謂憲法克制;它更像是對監管體系的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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