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打著“惠農”旗號讓農民為“政績”買單?
文|清哲木
近日,總臺中國之聲曝光了一起令人瞠目的基層亂象:在國家級玉米制種基地甘肅臨澤,當地在推進農田建設過程中,竟向農民強行收取每年每畝200元的“建設費”,且一收就是15年。面對質疑,當地甚至拋出了“誰受益誰出資”的說辭。
這起事件看似是基層在執行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收費變形記”,實則是一起典型的脫離群眾、違背法治、轉嫁風險的“糊涂賬”。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背景下,這種“甩鍋”給農民的做法,不僅吃相難看,更觸碰了政策紅線與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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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總臺記者調查,這筆費用的源頭是臨澤縣平川鎮等地2021年的貸款項目。當時的規劃很“豐滿”:由國有公司向銀行貸款進行土地平整,再通過集中流轉土地獲取收益還貸。然而,由于村民最終拒絕流轉土地,導致這一資本運作模式“夭折”。
按常理,商業計劃流產,損失應由決策者和投資方承擔。但當地的操作卻極為“簡單粗暴”:既然地還在農民手里,那貸款就得農民來還。于是,每畝每年200元、連續扣款15年的荒唐規定便出臺了。
這種“強買強賣”的邏輯,本質上是在掩蓋基層決策失誤與盲目投資,將經營失敗的風險強制轉嫁給沒有任何過錯的老百姓。 正如當地村民所言,整地前說好是“國家項目不花錢”,地整完了卻變成了“還貸任務要扣錢”。這不僅是對農民的欺騙,更是對契約精神和市場規則的公然踐踏。
通過新聞報道信息;說明再華麗的借口也掩蓋不了程序上的硬傷。根據相關規定,即便是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群眾籌資,也必須有嚴格的“一事一議”程序,必須堅持村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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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臨澤縣,我們看到的是“全程無議”。不論是村民李富強所說的“開會老百姓就不愿意”,還是平川鎮副鎮長親口承認的對涉及扣款的四個村沒有“一事一議”籌資方案和報告,都表明所謂的“協商”根本不存在。
更惡劣的操作在于扣款方式——直接從玉米制種款中“強行劃扣”。 這種簡單粗暴的“代扣”行為,剝奪了農民最基本的知情權和同意權。這種帶有強制性、懲罰性的“扣款”,與新時代的鄉村治理理念格格不入。
為何當地敢于如此肆無忌憚?深層次原因值得警惕。
臨澤縣作為玉米制種基地,農戶與企業、政府之間存在較強的依附關系。在扣款環節,村集體與種子公司形成“利益捆綁”,以“不簽字就不發制種款”相要挾,使得正常的民事繳費異化為帶有脅迫性質的行政管理。
對于農民來說,土地是生存的命根子,制種款是血汗錢。當這些錢在口袋里還沒焐熱就被劃走,農民感受到的不是政策惠農的溫暖,而是權力尋租的寒意。這種把農民當作“提款機”的思維,嚴重透支了基層政府的公信力。
更諷刺的是,媒體走訪發現,同樣是臨澤縣,有的村子因為村民強烈反對,收費就不了了之;而平川鎮的這幾個村子卻被強制執行。這種“看人下菜碟”的選擇性執行,暴露出當地在處理干群關系時,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之心——敬畏民意、敬畏法律。
事件曝光后,甘肅省農業農村廳已明確指出,當地涉嫌“假借高標準農田項目名義,強行向農戶攤派不合理費用” 。這一定性切中要害,但也反映出當前部分基層地區在執行中央政策時存在的“高級黑、低級紅”現象。
高標準農田建設是國家為保障糧食安全、降低農民生產成本推出的重大惠民工程,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占據了絕對大頭。臨澤縣所謂的“改造提升項目”,即便存在資金缺口,也理應由地方財政通過合法合規渠道解決,或是通過優化項目設計降低成本,絕不能把財政該擔的責、市場該擔的險,一股腦兒地壓到農民身上。
發展決不能以透支民眾信任為代價。 對于這起事件,絕不能止于“退款”了事。必須追問:當初那個“先貸款、后流轉”的拍板者是誰?在項目可行性存疑的情況下,貸款是如何獲批的?對于這些強行扣款的行為,是否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
“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如果連制種農民的基本權益都保護不了,所謂的“種業基地”就成了空中樓閣。希望甘肅張掖及臨澤縣能夠借此次整改之機,認真算清這筆“民生賬”與“政治賬”。任何時候,都不能把為民造福的工程,變成壓在人民頭上的債務。
備注:本文基于央視新聞、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信息綜合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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