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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勇律師:協助涉案親屬轉移資產,別混淆從犯與洗錢罪
接觸職務類案件久了,張智勇律師見過太多家屬“好心辦壞事”。
家里親人被調查、被留置,心里一慌,第一反應就是保住家里資產,悄悄幫忙轉錢、過戶房產、挪走不明來源的資金。本來自己和受賄事實一點關系都沒有,最后反倒因為幫忙處置資產,被一并追責。
絕大多數家屬都搞不懂一個關鍵區別:同樣是幫忙藏錢、挪資產,有的人被認定為受賄共犯,有的人定的是洗錢罪,還有一部分人最后不用承擔刑責。
很多人想當然覺得,收錢的不是我,我只是事后幫忙打理,肯定沒事。但真實的司法裁判,遠比大眾認知細致。今天張智勇律師就結合實務判例,講透這兩個罪名的邊界,也幫大家避開最容易踩的連帶風險。
一、最核心的分界:你是“事前參與”,還是“事后介入”?
很多案件的定性差異,就卡在時間節點和主觀認知上。
如果在親屬利用職權謀利、收受好處的事前或事中,你們就有過溝通、默契配合,比如提前商量好收錢不走本人賬戶、由家屬代為持有、統一打理,這種情況就不是簡單的事后藏錢。
司法上會直接認定雙方存在犯意聯絡。哪怕家屬沒有親自對接行賄人、沒有親手收錢,只要參與了財物接收、存放、規劃,最終一般會被認定為受賄罪共同犯罪(從犯),和上游受賄行為捆綁評價。
但如果是完全事后介入——親屬獨自收受好處、全程隱瞞,直到察覺到被核查、風聲收緊,才告知家屬錢款來路有問題,讓家屬幫忙拆分、轉移、隱匿資產。這種情況因為缺乏事前通謀,不會再認定為受賄共犯,大多會朝著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洗錢的方向審查。
二、實務兩種追責路徑:洗錢vs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這里要糾正一個很多人都有的誤區:不是所有事后藏錢、轉錢的行為,都一律構成洗錢罪。
受賄屬于法定的洗錢上游犯罪沒錯,但具體怎么定罪,要看家屬的操作方式。
如果只是單純把現金藏在家里、鎖進保險柜,只是單純存放、原地隱匿,沒有改變資金形態、沒有刻意洗白流向,實務中更多會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評價。
可一旦做了更進一步的操作,性質就變了。比如拆分多筆資金跨賬戶流轉、借用他人銀行卡過渡、通過虛假交易買房買資產、股權代持、異地轉移財產。
這類行為已經不只是單純藏贓,而是通過改造財產形態、抹除資金軌跡,掩蓋贓款的真實來源和性質。在上游屬于受賄贓款的前提下,這類洗白操作,司法上通常優先認定洗錢罪
三、三種典型場景,幫你直觀對應司法定性
1、事前就商量、分工配合→受賄從犯
這類情形在夫妻、親子之間非常高發。領導明確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利,同時和家屬提前約定,所有好處費統一打入家屬賬戶、由家屬代為保管和處置。
哪怕家屬全程沒有接觸行賄人,只是按照約定接收、打理資金,因為從一開始就參與了整套利益輸送的規劃,存在明確的事前合意,法院一般直接認定構成受賄共犯。
實務審理中,法官會結合聊天記錄、轉賬規律、資產購置時間、雙方交往細節綜合判斷,不會僅憑口供定案。
2、事后知情,刻意洗白資金軌跡→洗錢罪
還有一種更常見的情況:親屬多年獨自收受賄賂,一直瞞著家人。直到監察核查啟動,害怕資金被查、資產被凍,才坦白錢款不干凈,讓家屬幫忙快速轉移、置換資產。
收錢、謀利的全過程,家屬完全沒有參與,只是案發前后幫忙“收拾殘局”。這種事后介入的洗白行為,符合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司法實踐中大多單獨以洗錢罪追責,和上游受賄分開評價。
3、真正不知情,正常理財生活→一般不追責
當然也有無罪的情形。家屬自始至終被完全隱瞞,親屬謊稱錢款是生意利潤、勞務收入、親友借款,家屬只是按照正常家庭理財習慣存錢、買房、打理資產,主觀上完全沒有認知和惡意。
這種情況下,因為缺少犯罪故意,通常不會追究刑責,只需要配合辦案機關追繳涉案贓款贓物即可。
不過也要提醒一句:實務不會僅憑一句“我不知道”就直接免責。如果資金流水異常得離譜,比如短期內頻繁大額入賬、長期大額現金存放、頻繁跨賬戶倒賬,明顯違背普通家庭的收支規律,法院可以結合客觀情形推定當事人“應當知情”,依舊存在被追責的風險。
四、家屬最容易踩的幾個隱形坑
很多家屬被追責,都栽在細節上。
首先,不要誤以為親屬之間幫忙藏錢是小事。現在職務犯罪、洗錢雙查并行,對親屬協助隱匿資產的審查越來越嚴,不會因為親情關系就簡單放過。
其次,日常小額用于生活開支的花銷,一般不會刑事評價。但一旦涉及大額資產置換、資金拆分、第三方代持,就很容易被認定為刻意洗白贓款。
另外還要區分違紀和犯罪。很多家庭資產里,混雜著合法收入、違規違紀收益、真正的受賄贓款。法院審理時會逐項甄別拆分,單純違紀違規的收益處置,一般不入刑,不會和刑事贓款混為一談。
五、已經被調查后的穩妥處理方式
一旦家里親屬被留置、立案調查,第一件事就是立刻停止所有資金劃轉、資產過戶、代持變更操作。
繼續盲目操作,不僅幫不到當事人,還會讓自己深陷風險。原本只是配合調查的事情,最后變成新增刑事涉案。
這個階段更穩妥的做法,是靜下心梳理全部資產脈絡:整理購房合同、轉賬流水、理財記錄、歷年合法收入證明,把合法財產、違紀收益、涉案贓款的邊界逐一分清。
順帶提一句:近親屬出于親情協助處置資產,案發后主動、全額退繳贓款,屬于實務中重要的酌定從寬情節。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有機會爭取從輕處理,甚至不起訴,但這并非絕對,最終需要結合金額、手段、主觀惡性綜合判定。
簡單總結一下:事前商量分工、配合收錢管錢,大概率是受賄從犯;事后知情、刻意洗白資金軌跡,容易構成洗錢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真正不知情、正常家庭理財,一般無需擔責。
很多家屬的連帶風險,都是慌亂之下的盲目操作造成的。看似是保住家產的舉動,實則踩中了刑法紅線。
面對調查,穩住心態、停止異動、如實配合、分清邊界,才是最穩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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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通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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