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和小李之前是生意伙伴,經常有資金往來,后來因為小李提供的貨物有一部分質量不達標,二人鬧得很不愉快。小劉后來找到其他供貨方,在一次采購貨物中,因小劉未向財務說明,財務習慣性將貨款10萬元打人小李公司賬戶,事后才發現貨款未打人指定賬戶。小劉于是聯系小李說明情況,誰知小李竟然否認事實,并把小劉拉人黑名單,小劉見協商無果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了小劉轉錯賬的事實,認定小李屬于不當得利負有返還義務,因此判決小李退還小劉10萬元。
分析解讀
從法律上來說,網上轉賬不小心轉錯人,對方屬于不當得利,應該予以退還。我們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一方沒有合法根據獲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的受益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在日常生活中典型的不當得利情形有:路邊買水果蔬菜多給錢或者多找錢,將路上拾到遺失物占為己有,公司發放工資時給兩個重名的人誤發等。構成不當得利的條件是一方取得財產收益一方受到損失,取得利益和損失之間要有因果聯系。
從現實生活來說,出現網上轉錯人的概率并不大,因為在進行網銀轉賬時名字和卡號要一致才能轉賬成功,且進行網上轉賬操作錢不會馬上直接進入對方賬戶,銀行系統會進行審核,這就給了我們發現并改正的機會。如果真的發生轉錯人的情況,我們應該進行如下的操作:首先是聯系銀行客服或者直接去銀行說明情況中止轉賬行為,自己的轉賬記錄無論是網上的還是在ATM機都要留好憑證;如果是未能及時中止,我們要想辦法聯系對方,要注意禮貌表達歉意,讓對方諒解自己,通話時錄音作為證據進行保留;如果是對方不和自己溝通或者我們無法聯系上對方,我們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申請協助,由公安機關出面調解或者幫忙聯系對方,讓其退還;如果公安機關調解不成,整理相關證據如轉賬憑證、和其溝通錄音以及報警記錄等,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退還不當得利。
法條援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維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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