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據《歐亞時報》網站報道,“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已經對總部位于海得拉巴的航空航天部件供應商“泰科航空設備公司”提起刑事訴訟,指控涉嫌為供應給“光輝Mk1A”戰斗機項目的零部件提交了199份偽造檢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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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飛機分部副總經理“拉努·古普塔”提交的《第一信息報告》,“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間向“泰科航空設備公司”發出了18份采購訂單。這些訂單涵蓋35個類別,包含“光輝”Mk1A戰斗機所需的172個機械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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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的采購程序,供應商必須提交經認證的實驗室檢測報告,以驗證部件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泰科航空設備公司”提交的證書所涵蓋的檢測項目包括:抗拉強度、硬度、斷裂載荷、剪切強度、無損檢測、微觀結構分析以及耐鹽霧腐蝕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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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質量控制部門進行例行質量核查時浮出水面的,當時質量控制部門要求供應商提供測試報告原件。根據訴狀,“泰科航空設備公司”未能出示原始記錄,后來聲稱這些報告是由海得拉巴的檢測機構“艾克西斯檢測解決方案公司”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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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隨后于2023年11月29日對艾克西斯檢測解決方案公司進行了審計。審計期間,檢測機構確認“艾克西斯檢測解決方案公司”并未出具“泰科航空設備公司”在2023年2月至9月期間提交的這199份報告中的任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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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西斯檢測解決方案公司”還提供了一份書面聲明,稱自家的名稱和授權簽名被冒用,用以偽造這些證書。“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的內部審查得出結論,所有199份檢測報告全部屬于偽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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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出爐后,“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拒絕了供應商要求從輕處理違規行為的申請,并將“泰科航空設備公司”從認可供應商名單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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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科航空設備公司”已被禁止與“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開展業務,為期3年,禁令有效期至2027年3月10日。與此同時,“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還凍結了與涉案供應批次相關的所有待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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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第一信息報告》于2026年6月2日在班加羅爾警察局正式立案,訴狀中列出的被告為“泰科航空設備公司”首席執行官“西瓦拉馬·普拉薩德”,并依據《印度刑法典》第420條(詐騙罪)、第465條(偽造文件罪)以及第468條(以詐騙為目的偽造文件罪)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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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加羅爾警方已經派遣調查人員前往“泰科航空設備公司”位于海得拉巴的注冊地址,對公司實際運營情況進行核實,并追查相關負責人下落。調查人員預計將重點審查采購訂單、審計結果、雙方往來文件,以及涉嫌偽造的檢測證書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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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特別強調,此次調查針對的是偽造測試證書問題,而非假冒飛機零部件問題。一名參與案件調查的高級警官表示,目前發現造假的僅是相關文件資料,并沒有證據表明任何假冒或不符合標準的零部件被安裝到飛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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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輝Mk1A”是印度國產戰斗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印度“自力更生印度”國防制造戰略中的重點項目。“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官員表示,公司始終執行嚴格的質量控制標準,對于任何違反采購規定和認證要求的行為都采取“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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