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的兄弟們經常會有些疑惑:為啥我們人這么少,事這么多?我們根本干不過來。
屯哥對這個問題也有些思考:是不是咱們干了不該干的活兒,所以人才不夠用呢?國家當初設立消防部門,根本的想法是啥?
有一個簡單的對比,就是每年溺水而亡的人差不多有5萬人,每年因火而亡的人只有2000人,那么國家為啥沒設立一個防溺水的副部級單位呢?如果從人命關天,生命第一的角度,設立防溺水國家局比設立國家消防救援局更有重大意義,對吧?
所以,國家一開始考慮的就不僅僅(單純)是防亡人。如果亡1人就必須追究責任,就是天大的事,那么溺水亡人這事兒追究過哪些人?有沒有綜合監管,有沒有直接的執法監管,有沒有敲門入戶宣傳……
屯哥認為,國家最初的體制設計,消防部門的成立是防大災的。比如一把火可能燒死幾百人,上千人,燒掉半個城市,這種是很嚇人的,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是有非常巨大影響的。但是溺水不會,至少不會一下子死這么多人。
消防部門是財政供養單位,財政資源畢竟是有限的,所以這錢要花在大事上。因此財政供養的消防部門人數不能太多,編制有限,大多是在城市里面,這就是當初的體制設計。
我們有印象的是,之前的消防隊,每個縣城差不多只有一個,大城市也沒有幾個,用于防火監督的人更少,每個城市只有幾十人或者百把人。
這樣的體制設計,如果不是為了防大災,如果連九小場所、自建房都要管起來,還要敲門入戶搞宣傳,那現有人員無論如何是不夠用的。
因此,根據上面的分析,消防這個體制設計本來就是要防止重大亡人、防止火燒城市的一個設計,消防的中心工作和絕大部分精力都應該放在這上面,這樣人可能就夠用了。
還有一個佐證,消防法在立法的時候,從來沒有說消防部門要負責消防知識宣傳,它說的是消防部門負責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但后來是怎么搞成五進六進和敲門入戶的,這完全違背了消防法的精神。
以上僅僅只是個人思考,大家可以發言探討。
來靠山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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