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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廣輝
長春新區人民法院懸賞公告(2026第5號)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提高執行效力,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長春新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文亮;被執行人:寬城區波志商貿行、蔣昌志一案過程中,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依申請執行人王文亮的懸賞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查找被執行人蔣昌志名下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26)吉0193執3號。
執行依據:(2025)吉0193民初2551號民事判決書。
被執行人:蔣昌志(身份證號碼:220104198006204118)。
執行標的:4400元及利息。
懸賞金額:舉報線索執行到位金額的20%。
懸賞期限:一年(2026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懸賞有效期限外舉報財產線索的,不予支持懸賞獎勵。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外,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有效財產線索,且經查證屬實使案件得以執行到位的,債權人承諾將根據舉報人線索執行到位金額的20%作為舉報人的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提供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相關財產線索的單位及個人,本院予以嚴格保密。
本院鄭重聲明: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其他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個人(單位)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得舉報線索。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舉報聯系電話:0431-88575519
聯系人:劉法官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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