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肇慶一位60多歲的大爺,2021年在銀行存了1萬元定期。第二年到期后,他取了利息,又往賬戶里存了2萬元。3年后存款再次到期,他打算去續存,結果發現賬戶里只有2萬元本息。大爺堅稱自己當時總共存了3萬元,銀行少給他記了1萬。雙方鬧上法庭,銀行拿出存折記錄和大爺的簽名,大爺則質疑“4秒鐘怎么可能辦完兩筆現金業務”。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大爺的全部訴求。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去銀行存錢,簽字之前沒看清,后果真的只能自己扛嗎?
一、大爺存錢三年后發現“少了1萬”,堅稱自己帶了2萬現金
事情要從2021年9月1日說起。廣東肇慶的黃大爺,60多歲,在一家銀行辦了一張存折,存了1萬元,存期一年。
第二年,也就是2022年9月5日,黃大爺又去銀行辦業務。根據存折上的記錄,當天他先取出了之前那筆1萬元的本金和200.34元的利息,然后又存進去2萬元,辦理了一筆3年期的定期存款。
就這樣到了2025年9月,這筆3年期的存款到期了。黃大爺想著去銀行看看利率,準備續存。結果到了柜臺一查,賬戶里只有2萬元的本息,他一下子就懵了。
黃大爺說,他記得清清楚楚:2022年9月5日那天,他自己從家里帶了2萬元現金去的銀行。這2萬元是怎么來的呢?6000元是商鋪租金,9000元是妻子的養老私房錢,還有5000元是子女和兒媳給的新年紅包。
他當時跟柜員說,只取之前那200.34元的利息,另外再存入自己帶來的2萬元現金,加上原本到期的1萬元本金,一共要存3萬元,做一筆3年期的定期。
黃大爺說,柜員先把他帶來的2萬元現金點了鈔、復核了,然后以一種“存款和取利息合并辦理”的方式操作。他出于對銀行的信任,也沒仔細看,就簽了字,辦完之后只拿走了200.34元的利息。
可銀行這邊完全不認。銀行堅稱,黃大爺當時連著原本到期的1萬元本金,一共只存了2萬元,根本沒有3萬元這回事。
二、4秒完成兩筆現金業務?大爺認為不可能,銀行卻說這是“購物車”模式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最精彩的爭論來了。
銀行拿出了業務單據,上面清清楚楚寫著:2022年9月5日15:12:15,黃大爺支取10200.34元現金;4秒鐘之后,15:12:19,存入2萬元現金。
黃大爺一聽就急了,他說這根本不可能。按照《商業銀行現金業務操作規程》,現金業務要經過身份核驗、現金清點、人工復核、系統錄入這些流程。他自己是老年人,視力不好,光清點10200.34元現金,一張一張數也得花好幾分鐘。柜員那邊要支取1萬元現金,還得現金出庫、清點、遞付,再加上身份核驗、系統錄入,4秒鐘怎么搞得完?
黃大爺認為,這4秒鐘的記錄是假的,是銀行違規快速錄入的虛假記錄,目的就是為了掩蓋到期資金沒有被劃轉的事實。
銀行這邊也有說法。銀行解釋,4秒鐘的間隔并不是人工操作的時間,而是他們系統里的“購物車”組合交易模式。什么意思呢?就像你在網上買東西,把好幾樣商品一起加入購物車,最后一次性提交。系統會按順序處理每一筆子業務,但每筆之間的時間間隔只是系統內部處理的時間,不代表柜員真的在4秒內又點鈔又復核又遞錢。
銀行還說,兩筆交易的系統序號是連貫唯一的,而且黃大爺本人在電子簽名確認欄簽了字,不存在人為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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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決:簽字確認就得認,大爺這回輸在了“沒仔細看”
這個案子的核心爭議其實就一個問題:2022年9月5日那天,黃大爺存的到底是2萬元還是3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銀行存折上清清楚楚記載了當天的取款和存款信息,黃大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業務憑證上簽了字,就說明他當時已經確認了憑證上寫的內容。簽字產生的法律后果,得由他自己承擔。
而且,這筆業務辦完之后,黃大爺手里拿著存折,存折上白紙黑字寫著取了多少錢、存了多少錢。他從2022年9月到2025年9月,整整三年時間,都沒有核對過存折上的金額,直到三年后才來說金額不對。這個后果,也得他自己承擔。
至于銀行拿不出監控錄像的問題,法院也給了說法。根據《銀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的規定,銀行的視頻圖像信息儲存時間只要大于或等于90天就行。黃大爺這筆業務發生在2022年9月,離他起訴的時候已經過了三年多,銀行不是不愿意提供監控,而是確實已經超過了規定的保存期限,客觀上無法提供。所以銀行不需要為此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最終,法院駁回了黃大爺的全部訴訟請求。他不僅沒能要回那1萬塊錢,連5000元的精神損失費賠償也沒戲了。
四、法律怎么看:簽字之前不看清楚,后果真的很嚴重
黃大爺這個案子,給所有人提了個醒。
第一,簽字就是確認,法律上很難反悔。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你在銀行的業務憑證上簽了字,就代表你認可了上面的內容。事后說自己沒看清、沒注意、相信銀行所以沒仔細看,這些理由在法律上很難站住腳。除非你能證明銀行存在欺詐、脅迫或者重大誤解,但這需要非常強的證據。
第二,舉證責任在誰?誰主張誰舉證。 黃大爺說自己存的是3萬元,那他就得拿出證據來。銀行拿出了存折記錄和簽名,已經完成了自己的舉證。黃大爺拿不出監控(因為已經過了保存期),也拿不出其他證據,光靠“我記得很清楚”是不足以推翻書面憑證的。法律上認定的事實,是靠證據堆出來的,不是靠嘴說出來的。
第三,老年人去銀行辦業務,更要留個心眼。 很多老年朋友像黃大爺一樣,出于對銀行的信任,簽字看都不看。這種信任值得尊重,但風險也確實存在。不是說銀行一定會出錯,而是萬一出了差錯,沒有當場核對,事后想再翻案就非常困難了。
結語
法院判黃大爺敗訴,不等于說銀行就一定沒錯。也可能真的像黃大爺說的那樣,他帶了2萬現金,柜員操作失誤給記成了只存2萬。但問題是,沒有證據,法律就沒辦法支持他。
這個案子最扎心的教訓就一句話:簽字之前,瞪大眼睛看清楚。 不管是存款、取款、轉賬還是買理財,每一張單子上的數字都要核對一遍,確認無誤再簽字。別嫌麻煩,別不好意思,更別光憑“我相信銀行”。存折拿在手里,當場翻一翻、看一看,花不了幾秒鐘,但能省下后面幾年的官司和煩惱。
各位朋友,你去銀行辦業務的時候,會仔細核對單據上的每一個數字嗎?你有沒有遇到過存完錢發現數字不對的情況?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經歷和看法。
來源:綜合自中國裁判文書網及相關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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