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簽署于2022年7月26日的《執行和解協議》,將大同市云州區周士莊鎮拖欠工程款的執行亂象公之于眾。
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請執行人王斌依據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標的額437萬余元。然而,在法院扣劃鎮近400萬元專項土地補償款后,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本質上是用司法執行措施換取“分期還款承諾”,將明確的債務拖入漫長的還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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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約定,周士莊鎮分四期支付欠款,直至2024年底結清,同時王斌同意法院將扣劃的專項資金全額退還。這種“退錢換承諾”的操作,讓生效判決的強制力形同虛設,也讓執行和解淪為拖延履行的工具。截至約定的最后期限,剩余款項是否足額兌付仍存疑,政務的誠信與契約精神在此案中蕩然無存。
當公權力機關帶頭拖欠工程款、將司法執行程序異化為債務緩期的通道,受損的不僅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更是政務公信力與司法權威。這份和解協議,暴露的是地方債務履行中的敷衍塞責,更折射出基層治理中亟待解決的誠信缺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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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6月16日于北京發布于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編輯:京媒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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