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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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回應時代之問的探索——“重塑一個孩子,就是重塑一個家庭,進而塑造一個國家的明天。”
【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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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從刑事辦案到綜合履職的跨越——“未檢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對‘人’,而非對‘案’。”
【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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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高質效辦案辯證思維的洗禮——“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
【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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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未檢精神的傳承之旅——“雖非無所不能,但愿意為孩子竭盡所能。”
中國檢察的護“未”之路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創建40周年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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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
這算不上是一個驚天動地的開始。
1986年6月,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科內設立全國第一個“少年起訴組”。
誰也沒想到,在當今看來足以寫進中國檢察史、寫進中國少年司法史甚至是中國法治史的一個重要節點,當時就這樣開始了——
沒有熱烈儀式,沒有紅頭文件,一間小辦公室里,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檢察官丁永齡和同事為未成年人單獨辟出一小塊地方,換了一種不同于辦理成年人案件的方式——
訊問時采取有別于成年人的方式;辦案時“多做一步”開展社會調查;開庭時增設法庭教育環節……這在當時,不是檢察官的“分內事”。但他們做了,理由并不復雜:一切為了孩子。
40年后的“六一”國際兒童節,2億多中國兒童正被前所未有的法治所呵護。2026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下稱“白皮書”)。
白皮書發布的數據向全社會展示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成效: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和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同比分別下降2.2%和9.8%,為近五年首次“雙下降”;4.4萬名檢察官在近8萬所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2600余個“一站式”辦案場所遍布全國……
四十不惑。如果以“未檢”為主題,在1986年至2026年的時光軸上“檢索”,可以看到,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司法機關協同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中國檢察走出了一條獨特的護“未”之路——
從最初少年起訴組的探路先行,到如今覆蓋全國四級檢察院的未檢專門機構;從單純辦理未成年人審查起訴案件,到形成“懲治、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鏈條履職模式;從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到一體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深化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從履行司法職責到促推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從專司未檢工作檢察官的出現到渝檢護“未”團隊代表榮獲“時代楷模”稱號……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這一條中國檢察的護“未”之路,詮釋著中國法治對孩子們最長情的告白。以國家之名、以法之名護佑青少年健康成長,這是司法機關送給孩子們最好的兒童節禮物,也是黨和國家對未成年人深切關懷的具象化表達——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孩子們成長得更好,是我們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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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幕】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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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現成的經驗,沒有專門的規定,為什么會想到專門成立一個少年起訴組?
回憶起那段崢嶸歲月,已經退休多年的丁永齡依然有頗多感慨。在她看來,當時成立少年起訴組,既是檢察工作回應時代之問的一次嘗試,也是適應未成年人案件特點的探索創新。
上世紀80年代,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犯罪形勢出現新的變化,青少年犯罪問題凸顯。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中共中央于1979年批轉了中宣部、教育部等八個單位《關于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強調必須高度重視和努力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1985年,中共中央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教育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通知》,強調全黨應充分重視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同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強調了少年司法專業化的理念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規則。
與此同時,丁永齡等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認知、情感、意志力與控制力都與成年人有本質區別,他們的犯罪背后,往往交織著家庭破裂、失學輟學、不良交往等復雜社會原因。
如何對待這些“折翼的天使”,如何有效地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拷問著檢察人的司法智慧。
不能像對待成年人一樣對待未成年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能不能用一種適合他們的特別機制?就是在這樣的思考和探求下,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科內建立“少年起訴組”,專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丁永齡和另外兩名干警成為檢察系統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一種全新的辦案方式逐步浮出水面——丁永齡和同事們在辦理第一批未檢案件時,摸索出了一些不同于辦理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方法:一是訊問時盡量采取未成年人能適應和接受的語氣,用近距離面對面談話的方式,讓他們開口講話,配合檢察機關的調查;二是探索“社會調查”,到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里、學校、居委會去了解情況;三是開庭時增設法庭教育環節,集法律約束、道德引導、親情感化于一體,真正起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
起步之艱,今人難以想象。社會調查怎么搞?法庭教育怎么開?這些都沒有標準、沒有先例、沒有模板。
上班要辦案,丁永齡和同事們就利用下班時間騎著自行車跑居委會、跑學校、跑家庭,只為弄清楚一個孩子為什么會走上犯罪道路——是家庭破裂?是失學輟學?還是不良交往?這些通過社會調查得來的信息,不僅幫助檢察官更準確地判斷案件的性質和處理方向,也為后續開展幫教、矯正、救助等工作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我們當時就一個樸素的念頭:對待未成年人,要像醫生對待病人,像父母對待子女,像老師對待學生。”丁永齡回憶說。
是什么支撐這樣樸素的念頭長期堅持?盡管數十年過去,丁永齡至今仍記得她辦的這樣一個案例——
1990年,長寧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少年淼淼(化名)家境優渥卻半年內盜竊十余次,不是為了錢,而是“把盜竊當成一種滿足自己心理的方式”。兩次提審,他滿臉抵觸、一言不發。丁永齡試著讓淼淼的母親到場參與訊問,孩子終于開口。
最終,淼淼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服刑期間他學會自律,出獄后到一家校辦工廠踏實干活。一次外出采購,店員暗示“發票多開點,錢一起分”,他當場拒絕:“這是騙領導,是錯的,我不能做。”
在回訪時了解到這一情況的那一刻,丁永齡覺得,所有的辛苦都值了。“像淼淼這樣的孩子,簡單起訴、判刑容易,但真正拉他一把、讓他明白是非對錯、走正道,才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真正意義。”
正是經歷過無數個這樣的“小案”之后,丁永齡感慨:重塑一個孩子,就是重塑一個家庭,進而塑造一個國家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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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幕】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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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若沒有一支穩定的隊伍承載,很容易散在風中。”
作為未成年人檢察制度的長期研究者、觀察者,上海社會科學院黨委副書記、法學研究所所長姚建龍注意到,以成立專門機構為牽引,未檢專門辦案模式從上海長寧的一個“小組”啟航之后,逐步輻射到整個上海,然后走向全國。
至1990年底,上海市20個區、縣檢察院相繼在起訴科內設立了少年起訴組,承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預防犯罪等工作。幾乎是同一時期,重慶、福建、北京等地的一些檢察院也先后在起訴、批捕部門設立了專門辦案組。此后,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江西省南昌市檢察院率先在區級、市級檢察院成立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于一體的獨立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天津、遼寧等地也進行了相關探索,先后建立寓教于審、訴前考察、跟蹤回訪、親情會見、法律援助、心理測試等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了“捕(批捕)、訴(起訴)、防(犯罪預防)一體化”工作模式。
不只是地方探索,頂層設計也開始動了起來。1991年8月,最高檢在刑事檢察廳設立少年犯罪檢察處,專門負責指導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1991年、1999年,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臺,確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這一時期,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體系的通知》,提出逐步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進入新世紀,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進入快速發展和持續深化階段。
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增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專章,規定了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針、原則以及人民檢察院可以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等特殊制度。
2012年5月,全國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會議召開,同年10月,最高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機構建設、辦案規范、工作機制、隊伍專業化等提出系統性要求,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逐步由地方探索向頂層設計轉變。2015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座談會召開,全面總結2012年以來工作情況,結合新形勢新任務,重點圍繞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建設作出具體部署。
2016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30周年座談會在上海召開。也就在這一年,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頂層設計持續加強,最高檢制發《關于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先后確定兩批共計65家單位為創新實踐基地,圍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救助、未成年人保護檢察監督信息平臺等前沿課題開展實踐探索,激勵各地破解難題、創新發展,形成可復制經驗在全國推廣。2020年1月,最高檢召開。隨后,最高檢發布,對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作出系統性、前瞻性部署。
隨著未檢工作的蓬勃開展,未檢專門機構建設也經歷了“三級跳”式快速升級:
2011年11月,最高檢在公訴廳設立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指導處。
2015年6月,長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研究的北京師范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宋英輝等最高檢專家咨詢委員致信最高檢,建議在改革中進一步加強未檢工作,建立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業務類別。最高檢領導明確表示,未檢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強。這一年12月,最高檢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成為首個設立獨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部門的中央國家機關。
三年之后的2018年12月,在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中,第九檢察廳——未成年人檢察廳正式成立,成為中央政法機關首個有獨立編制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廳級內設機構。隨后,各省級檢察院均設立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機構。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200余個檢察院設立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或辦案組織,1.5萬名檢察人員專門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伴隨著未檢工作專門機構的迭代升級,一些重大未檢工作舉措、重要機制、重要文件出爐,推動未檢工作高質量發展進入快車道。
2018年10月,最高檢開展專題調研,就加強校園安全建設、預防性侵害未成年學生違法犯罪問題,向教育部發出“一號檢察建議”。各省級檢察院抄送省級人民政府同步抓好落實,檢教攜手“沒完沒了”抓落實,有力推動平安校園建設。
各地檢察機關在實踐中探索出許多創新機制。2020年至2021年,在總結浙江、上海、福建等地探索建立經驗的基礎上,最高檢加強頂層設計,強制報告、入職查詢、督促監護令等三項機制相繼上升為國家層面的制度安排或工作部署,有效解決了未成年人受侵害“發現難”、有前科人員“入職把關難”、失職家長“監護督促難”等難點問題。
2021年6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社會調查、督促監護令、家庭教育指導、強制報告、入職查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等此前在未檢實踐中形成的有效經驗被法律系統吸收。與此同時,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格局在法律層面得到確立。
在未檢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最深刻的變化莫過于履職模式的迭代升級。
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務集中統一辦理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穩步推開。未檢工作模式從最初主要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延伸至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刑事執行檢察等領域,在統一集中履職格局中實現綜合履職。
為什么會走向綜合履職?在姚建龍看來,未檢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對“人”,而非對“案”。孩子的問題,從來不會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這些成年人設計出來的業務邊界整整齊齊地排列,未檢工作天然地會走向融合履職、綜合履職。
在熟悉未檢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棗莊市第三中學教師孫曉穎看來,“綜合履職”的最大效果就是實現了綜合保護。“未檢工作早已跳出單一案件辦理范疇,從過去側重定罪量刑,拓展為辦案、幫教、心理疏導、司法救助、源頭治理全鏈條綜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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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幕】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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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河北邯鄲一起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震驚全國。
全社會都將目光聚焦到最高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最高檢是否作出核準追訴的決定,是該案低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負刑事責任的關鍵。
不久后,人們從《檢察日報》的一則報道中看到了最高檢釋放的重大信號——
2024年3月,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率最高檢調研組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檢察院調研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時,專門強調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準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年4月8日,最高檢發布官方消息:經最高檢審查,
同年12月30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由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學專家認為,對于這起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最高檢作出核準追訴的決定,向社會傳達出這樣一種立場:低齡不是惡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曾幾何時,在未檢工作中,最難的,莫過于平衡“保護”與“懲治”的關系。社會上對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處理也不了解,甚至有人以為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只有教育矯治,沒有懲治措施。
與此同時,一些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殘忍的未成年人犯罪,提醒人們思考:低齡是不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罪錯未成年人應如何矯治?
對此,最高檢黨組鮮明提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要增強“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的意識,確保黨和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方針、政策在未檢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實。此后,最高檢黨組不斷深化、實化這一意識,進而明確,要正確處理懲治與保護的關系,懲防并舉、寬嚴相濟,既要對主觀惡性深、犯罪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依法懲治,也要依法規范適用附條件不起訴,推進分級分類矯治,做好精準幫教,以科學預防促進有效保護,以依法懲治促進教育挽救。
怎樣把“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的要求落到實處?
在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史衛忠看來,“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在司法理念、功能、價值上與“教育、感化、挽救”方針高度一致,并以辯證思維、系統觀點指引未檢人員如何在檢察辦案中全面準確落實。首先,“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明確了在方法論上寬與嚴、懲與教是一個整體,糾正了保護與懲治“二元對立”的片面認識;其次,“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要求將教育矯治貫穿辦案始終,無論捕與不捕、訴與不訴,都要依法開展精準幫教,糾正了片面強調對涉罪未成年人定罪處罰,而忽視幫教挽救的片面認識;第三,“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強調辦案要與預防治理相結合,引領未檢人員主動履職、積極作為,落實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糾正了忽視預防的片面認識。
“不能只講保護不講懲治,也不能只講懲治不講保護,要統籌兼顧好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違法犯罪防治,實現雙向協同推進。”各地檢察機關深刻認識到,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懲處,既是對被害人權益的保護,也是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護,是防止他們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遠的“特殊保護”。對主觀惡性大,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行為后果嚴重的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懲戒,能夠強化未成年人的責任意識和再犯預防效果。與此同時,對于主觀惡性不大,初犯,偶犯,確有悔過表現的未成年人,檢察機關要依法當寬則寬,促進未成年人重新回到正常成長軌道。
思想認識的深化引領實踐走向深化。各級檢察機關在未檢工作履職中準確把握保護與懲治、寬與嚴的辯證法,在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把“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落到實處。
一方面,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當寬則寬,該嚴也嚴。對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懲處,決不縱容。2025年,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1萬人,起訴5.58萬人。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暴力犯罪,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24人。對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依法附條件不起訴1.6萬余人,同步開展監督考察、精準幫教。
另一方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壓態勢。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從快從重打擊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報復社會惡性案件,形成有力震懾。針對成年人拉攏、誘迫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制定一律依法從嚴追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的檢察政策并督導落實。
對未成年人最大的保護,就是讓他們遵紀守法、健康成長。
黨中央高度重視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檢察機關將做好這項工作作為增強“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意識的重要行動。
2024年9月18日,由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主辦的在最高檢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陳文清在研討會上強調,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從源頭預防、分級矯治、依法懲處、綜合治理入手,全面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懲治工作。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強化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和治理”。
最高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于2026年2月印發,推動構建集懲治犯罪、教育矯治、維護權益、預防犯罪、有效治理于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體系。
與此同時,各級檢察機關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未成年人案件的基礎上,立足職能促推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經過各方持續努力,2025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同比下降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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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幕】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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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
2025年夏秋之交的一個晚上,重慶朝天門,7個普通而閃亮的名字出現在巨幅電子屏上——梅玫、龔珊、唐煥然、吳波、李非白、孫文靜、王莉。他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渝檢護“未”。還有共同的座右銘:“雖非無所不能,但愿意為孩子竭盡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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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這是全國檢察系統首個“時代楷模”,也是黨的二十大以來全國政法系統首個獲此殊榮的集體。這份沉甸甸的榮譽,不僅是對重慶未檢人的最高肯定,更是對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者的崇高褒獎。
渝檢護“未”的故事,要從“莎姐”講起。2004年,“莎姐”青少年維權崗在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成立。“莎姐”之名,源自中藥“莎草”,承載著治病救人、向陽生長的美好期許,更寄托著檢察人守護未成年人的赤誠之心。歷經二十余載深耕不輟,“莎姐”青少年維權崗從1個擴展至45個,檢察官從最初的7人壯大到500余人,更匯聚了1600余名志愿者、100余名心理咨詢師及41家社工組織,凝聚起堅不可摧的護“未”聯盟。而由“莎姐”升級的渝檢護“未”,也從一個區域的探索實踐,成長為覆蓋重慶市三級檢察機關的閃亮工作品牌,更是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領域的一個標桿。
渝檢護“未”團隊成員、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副主任孫文靜至今還記得,師父吳健因病去世前,交給她一份名單,對她說:“文靜,這是我幫教過的142個孩子,一個都沒有再犯過,你替我把他們都看好了。”
在孫文靜看來,這份幫教名單,承載的是一代未檢人永不放棄的初心,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直到現在,孫文靜的手機里還存著多個幫教微信群,工作之余,她總會習慣性打開,問問孩子復學是否順利、工作是否穩定、和家人關系是否緩和。遇到幫教效果不佳時,還要聯合社工、學校、家庭一起分析原因,及時調整方案。
在辦案中,孫文靜和同事探索出了“1名檢察官+1名觀護人員+1名司法社工+1名直系親屬”的團隊幫教方式,利用周末開展“紅巖魂·山城少年”幫教活動。為了讓被幫教的孩子感覺到自己沒有被社會拋棄,依然值得被愛、被信任,孫文靜帶著自己的孩子參加幫教活動。
被孫文靜幫助過的小渝(化名),曾是多次盜竊摩托車的“黃毛”小子。在這一機制的幫助下,小渝從桀驁不馴不服管,到主動幫忙策劃活動,還去當志愿者關心困境兒童和獨居老人。2022年重慶山火,小渝騎著摩托車去火場上運送物資,得知消息時,孫文靜特別欣慰:誰曾想這個差點被放棄的孩子,如今成了守護家園的英雄。
一次深夜加班時,孫文靜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孫檢察官,我是你曾經幫助過的……現在我有了穩定工作,卻在打工和創業之間迷茫,第一個就想到了你。”
那一刻她深受觸動:原來,多年前一句鼓勵、一份堅持,能在孩子心里扎根這么久,能成為他們人生低谷時的力量。這也讓她更加堅信師父教給她的方法——相信“相信”的力量:每個孩子都有自我修正、向陽生長的力量,只要給予正確引導、足夠信任,他們一定能走出陰霾、回歸正途。
從“莎姐”到“時代楷模”,渝檢護“未”的故事,正是全國未檢人為了孩子健康成長而孜孜以求的縮影。近年來,未成年人檢察實行“捕、訴、監、防、教”一體化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綜合履職的工作模式,對專業能力的廣度、深度提出了很高要求。最高檢帶領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加強未成年人檢察隊伍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建設,夯實未檢工作根基:
——持續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強化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領,推動完善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建立全國未檢創新實踐基地,舉辦全國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競賽,創設四級院同堂培訓的“未檢大講堂”,創建全國未檢人才庫,上下一體,努力培養精通“四大檢察”的“全科醫生”,涌現出梅玫、章春燕等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檢察英模人物,也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團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檢察院“守護娜荷芽”未成年人檢察辦案團隊、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福建省泉州市檢察院“刺桐花”團隊、江西省南昌市鐵路運輸檢察院“鐵小安”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檢察院“格桑梅朵”辦案團隊……
——加強未成年人專業品牌和團隊建設,在最高檢持續推廣培育和地方檢察機關不斷深耕細作下,以“莎姐”工作室為代表的星星之火,已經形成“百花齊放”的燎原之勢。河北檢察機關“冀望開來”、山西檢察機關“攜手共晉”、遼寧檢察機關“遼·望未來”、浙江檢察機關“浙里花開”、河南檢察機關“豫見未來”、四川檢察機關“天府星火”、云南檢察機關“七彩未檢”、甘肅檢察機關“甘心守‘未’”等一大批未檢工作品牌涌現。
截至目前,24個省級檢察院建立了全省統一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品牌,2700余個集體和3100多名個人榮獲省部級以上表彰。
40年似水流年,40年時光荏苒,足夠一代孩子長成中年,足夠一代未檢人老去。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那間辦公室早已換了模樣,但每一個新來的人,都會聽到前輩講起當年的故事。他們知道:自己不僅僅是在做一份工作,而是在續寫一段40年前就開始的守護。從1986年到2026年,從上海長寧到全國,從少年起訴組到“時代楷模”——一代代未檢人在中國檢察的護“未”之路上步履鏗鏘、堅毅前行。他們所從事的未檢工作,不是簡單的法條適用,而是有溫度的生命影響生命。他們辦理的,不僅僅是一個案子,而是一個孩子的一生、一個家庭的未來、一個國家的明天。
40年步履不停,40年成就非凡。在熟悉未檢工作的人們看來,40年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從蹣跚起步到闊步前行,從小小萌芽到遍地開花,不論是司法理念、辦案規范、機構機制、專門隊伍等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在這一過程中,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建設取得長足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未成年人檢察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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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從守護每一個孩子的具體人生,到為整個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提供制度支撐,這種溫度與力量在實踐中不斷沉淀、升華,凝聚為更具普遍意義的制度成果。未檢人的努力,不僅是為了辦好“這一個”案子,更是在探索“怎樣系統性地護好下一代”的法治路徑,為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自主知識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以法之名,為了每一個孩子的現在與未來,守護每一個孩子的星辰大海。站在四十不惑的新起點上,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沿著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方向,中國檢察的護“未”故事——
未完待續……
第10344期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
編輯丨王福兵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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