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旭東)日前,山西省消防救援局集中公布了5月份動火作業、建筑保溫材料、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詳細情況。
其中,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因動火作業引發火災5起,同比下降77.27%,未造成人員傷亡。從起火地區看,晉中市2起(均為人員密集場所,已對現場違規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分別作出500元、200元行政處罰),長治市2起(其中1起為人員密集場所,已對違規動火作業現場操作人員予以500元行政處罰),大同市1起(已對違規動火作業現場操作2名人員予以共400元行政處罰,行政拘留1人);從持證及審批情況看,5起涉事施工單位(個人)均未取得動火作業證件,且全部未履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從動火作業“六必須”落實情況看,5起火災均未落實動火作業“六必須”要求。
5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未接報建筑保溫材料相關火災。全省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8起,未造成人員傷亡。從分布地區看,太原、晉中、晉城各2起、長治、忻州各1起;從起火原因看,車輛電氣線路故障4起,遺留火種1起,其余3起正在調查中;從起火位置看,露天場所、道路上各3起,室外停車棚、室內門廳各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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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一、2026年5月7日,大同市賀平旺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原新平旺生活超市)發生1起動火作業火災。起火原因系焊渣掉進一樓鋁塑板塑料桶里引燃可燃物引發火災,過火面積約80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約2500元。(已對違規動火作業現場的2名操作人員予以400元行政處罰,行政拘留1人)無人員傷亡。
二、2026年5月14日,晉中市介休市經天路韓屯村東大街54號門面房的永岐農家飯莊屋頂平臺發生火災。起火原因系工人杜某某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儲油罐泄露的甲醇所致。直接財產損失500元,過火面積2平方米,無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杜某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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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6年5月12日,晉中市太谷區金祥之都小區發生1起電動自行車火災,起火原因系電動自行車在充電過程中電氣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繼而蔓延發生火災。電動自行車品牌為金箭,電池品牌為超威,電池為鉛酸電池。起火電動自行車是在2025年10月用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的,蓄電池生產企業為超威電源集團有限公司。
四、2026年5月17日,晉城市澤州縣義信小區發生1起電動自行車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100元。起火原因系電池線路故障引發火災,電動自行車品牌為新日,電池品牌不詳,電池為鉛酸電池。起火電動車于2023年5月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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