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校橫向科研項目迎來一輪“大清查”。
3月底,湖南省教育廳發通知,要求高校對2023年至2025年間立項、在研和結題的全部橫向項目,展開全面自查。
所謂橫向項目,就是高校和企業、地方政府等外部單位合作的科研項目,錢由委托方出。比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這類縱向項目,橫向項目管理相對寬松,也因此容易“出問題”。
這可不是湖南一個地方的動作。從2025年底開始,多地高校就已經陸續收到類似自查通知。東北某大學2026年1月要求自查“十四五”以來科研經費使用,重點盯橫向合同和成果的真實性;湖北某技術學院同月啟動專項自查,同樣把“合同和研究成果不真實”列為重點;廣西某大學也要求對2021年以來的科研經費進行“起底式自查”。看這架勢,不像單個學校的自選動作,更像是有統一部署的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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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查?因為橫向項目來錢快、審核松、監管少,有人就動了歪腦筋。從近年的案例看,問題主要集中在這幾類:
一是虛構項目套錢。某高校原副教授嚴某,為了套取學校20%的配套科研經費,和外部人員合作,先后跟16家公司簽了24份虛構的橫向合同,合同總金額1470多萬元。錢打到學校賬戶后,他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報銷了246萬多元配套經費,其中220多萬元裝進自己腰包。最后嚴某被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20萬。
二是經費挪作他用。某高校機械學院黨委委員李某某,從橫向經費里給課題組9名碩士生每人多發500元補助,然后讓學生把錢交回來,用于課題組40多人的聚餐。結果受到黨紀處分,套取的費用也被責令退繳。
三是結余資金亂花。某單位課題組從項目結余經費里違規列支潤色費、跟科研無關的辦公家具費,一共5.4萬元,最后被要求全額退回。
說實話,一次倒查解決不了所有問題。但如果不追究、不倒查,動歪心思的人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大膽。
倒查3年,至少能起到三個作用:震懾違規,讓心存僥幸的人知道橫向項目不是監管盲區;追回資金,讓被挪用的錢回到該用的地方;處理責任人,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這次自查還留了一個“窗口期”:主動上報、及時整改的,通常不會從嚴處理。要是等到審計或巡視組發現,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所以,與其僥幸拖延,不如趁現在把賬補上、把問題改好。
畢竟,倒查3年能翻出來的問題,倒查5年、10年,一樣能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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