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利用牧場管理職權,將牧場優質奶牛當作淘汰牛低價售出,再購入劣質牛回填頂替,從中賺取巨額差價,侵占公司資產。近日,內蒙古巴彥淖爾磴口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職務侵占案審結,某牧場原場長劉某因非法侵占公司財物154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劉某擔任內蒙古某公司牧場場長。公司明確規定,牧場淘汰牛需通過統一招標流程處置,售賣款項歸公司所有,嚴禁個人私下交易。但劉某繞過正規流程,打起了“以好換次、賺取差價”的歪主意。2017年8月,劉某私自將牧場的淘汰牛出售給經營屠宰場的馮某,收取賣牛款75萬多元。之后他花51萬多元購買相應數量的牛,用來回填牧場。近24萬元差價被劉某占為己有。據了解,劉某先后多次對接牛商販,將牧場多頭優質健康奶牛,謊稱是淘汰劣質牛出售。隨后,他低價購入大批量劣質牛回填牧場,累計侵占公司財物154萬多元。為規避核查,劉某借用多名親友銀行卡流轉資金,隱蔽作案痕跡。
2020年,內蒙古某公司在對奶牛進行盤點時,發現牧場的部分已售奶牛和在欄奶牛與原始牛只檔案不符,有被調換的情況。這些牛的進場時間均是劉某擔任場長期間。案發后,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同時,他積極退贓,退還了152萬多元違法所得,且自愿認罪認罰,取得了公司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利用職務便利,未經公司統一招標,多次將牧場優質奶牛出售、低價購入劣質牛回填牧場,將差價非法占為己有,侵占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劉某主動歸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另外劉某積極退賠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法院一審認定劉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剩余職務侵占2.1萬元,責令劉某退賠被害公司(已退賠)。(文中人物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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