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家喻戶曉的交通準則,可總有駕駛員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更有人在酒駕被查后耍起“小聰明”,妄圖通過二次飲酒規避處罰、逃脫罪責,最終錯上加錯,迎來從重嚴懲。6月15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董某某提起公訴,并因其蓄意飲酒逃避檢查、主觀惡性大,依法提出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
2026年6月5日,董某某在泰順家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酒駕違法行為,被路過群眾當場發現并舉報。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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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自己酒駕違法、民警即將到場查處的情況下,董某某不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反而心生歪念,為掩蓋自己前期酒駕的違法事實,讓同車人員購買白酒,在公安機關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抽取血樣取證前,再次主動飲用白酒,以此混淆酒精檢測結果,逃避法律制裁。
但這番“耍小聰明”的操作并未起到任何作用。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固定當事人供述、證人證言、現場情況、血樣鑒定報告等全部證據,完整鎖定董某某酒后駕駛的犯罪事實。同時,根據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前,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飲酒的,可直接以查獲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認定醉酒事實。經司法鑒定,董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90mg/100ml。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董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且董某某案發后刻意二次飲酒、蓄意逃避執法檢查,屬于典型的規避、阻礙依法檢查的從重處罰情節,主觀惡意明顯、認罪悔罪態度差,違法情節相較普通酒駕更為惡劣。
6月15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以董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明確提出對董某某依法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6月17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危險駕駛罪,對董某某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檢察官說法
法律底線不容試探!酒駕、醉駕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試圖通過二次飲酒、串供抵賴、刻意規避檢查等方式逃脫追責的行為,都將“竹籃打水一場空”。所謂的“脫罪小技巧”,終究是自欺欺人,不僅無法逃避處罰,反而會因惡劣情節被依法從重追責。端午假期臨近,檢察官在此也提醒廣大駕駛員,務必時刻繃緊交通安全弦,牢固樹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底線思維,徹底摒棄僥幸心理,敬畏法律、嚴守規則,自覺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漫畫圖片由AI輔助生成
供稿:第一檢察部
一審:陶晶晶
二審:吳 堅
三審:范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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