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第一法商CHANNEL)
![]()
【按:監委所查處案件如何依法做好“全過程辯護”】近二十余年來,筆者有幸陪伴一些企業及企業家經歷并有效化解了一些堪稱“驚心動魄”的刑事風險,也曾出庭為多位省部級、廳局級官員、央國企高管及民企老總提供辯護。此類案件,或由從前的反貪、當下的監委直接查處,或與他們查辦的案件有著直接關聯(配合調查)。此類案件處理的難點在于某些機關日益強勢與律師在調查階段依法無權介入,此后司法機關也現實而本能地需要考慮相關機關的意見。因此,也就對律師處理此類案件提出更高要求。——以筆者三十余年職業經驗教訓,此類案件依然可以做到“全過程辯護”,其重點與難點或者都在如何與辦案機關理性溝通。應紀鵬教授及相關機構邀請,擬為體制內外企業家們講述“官員與企業家依法配合組織調查的十個重要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也是講律師如何為此類案件提供“全過程辯護”。列了個綱要及參考文章,具體內容則恕不在網絡上公開太多,即使為了自己的風險防范與知識產權保護哈。——畢竟,大家都得活下去!
前言:反腐新規背景下職務犯罪查處的現狀與依法辯護的法律困境
一、依法辯護的法律困境
1、《監察法》排斥律師介入;2、檢察機關強勢的大范圍認罪認罰及捕訴一體;3、反腐新規雖受質疑但力度更大。
二、律師辯護的無奈現狀
所謂“五個基本一致”:一是調查結果與領導“預見”基本一致;二是起訴意見與調查結果基本一致;三是起訴書與起訴意見書基本一致;四是一審判決與起訴書基本一致;五是二審判決與一審判決基本一致。
三、案件辯護的三大目標
1、依法維護當事人權利——無論實體權利、程序權利還是服刑安排;2、如何依法使家屬免受不應有的“株連”;3、怎樣依法盡可能保護好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合法財產。
第一,留置前階段:
一、風險管控、法律咨詢與心理建設
1、風險管控指官員及企業家如何加強法律意識、識別法律風險。
2、法律咨詢理當明了所面臨問題的法律規定及操作規程,可能面臨的調查措施及如何應對突發或極端情況。
3、心理建設至少包括對所面臨問題的理性判斷、處理問題的科學決策、梳理解決問題可供依靠的各種社會資源,以及在面對調查后如何配合調查,本人及家屬如何切忌自亂陣腳或是用力過猛犯下低級錯誤。
*點擊參閱
第二,留置調查階段
二、如何配合調查
1、當事人在脅迫誘導之下容易犯下的幾類“低級錯誤”
2、家屬及其他“涉案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行賄人、證人、特殊關系人)通常面臨的調查措施
3、律師及家屬如何依法報告情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及法律意見
*點擊參閱
三、依法配合退贓
1、正確認識所謂“退贓悖論”——“配合組織”還是“自認其罪”
2、紀委、檢察院、法院的追贓與留置、審查起訴及審查階段的退贓問題
3、家屬、被指行賄人、贓款贓物實際持有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退贓問題
*現實中一些“有爭議的做法”及其法律背書
*點擊參閱
*附:違紀問題的法律幫助
1、政紀處分;
2、違紀所得款的處理
第三,審查起訴階段
五、爭取辯護權
1、當事人應該如何爭取辯護權
2、現實中的“拒絕律師”與“占坑式辯護”
3、所謂“組織放心”與家屬所委托律師如何有效爭取辯護權
附:閱卷與會見(略)
六、制定辯護策略
1、“全面配合”過程中如何剛柔并濟
2、“堅決抗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3、“退出辯護”也能成一種守正出奇
*與當事人及家屬溝通的藝術與尺度
*三個核心問題:
其一,行、受賄事實本身是否存在及不實程度;
其二,調查機關取證方式是否合法及違法程度、后果;
其三,牽扯出來的其他事情及已退贓款贓物是否提出異議。
——對這三個問題的把握尺度,取決于整體辯護策略。
*基本職業倫理與辯護原則:當事人認罪認罰的,律師可以作罪輕辯也可以做無罪辯;當事人堅決認為自身罪的,律師可以退出辯護但不能做罪輕辯護。
*接受委托后,辯護律師應該有且只有一個理念:怎樣才能最有利于我的當事人。——律師的面子不在于自我的榮光與英雄,而是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即使,律師要因此“背黑鍋”、“做壞人”。切不可*拿當事人做“推進法治進程的小白鼠”,或是*將當事人案例當成自我營銷的道具——如不同情況下如何爭取與避免庭審直播,如當事人不配合律師自我營銷而遭背刺。
七、認罪認罰問題
1、認罪認罰的價值與意義
2、認罪認罰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技巧
八、調查取證問題
1、自行調查取證問題
2、依法申請調查取證
*調查機關同步錄音錄像問題
*點擊參閱:
第四,公訴與審判階段
九、庭前會議
1、管轄、回避與公開審判問題
*如何落實旁聽與爭取/避免庭審直播
2、調查取證與申請調查取證、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監委同錄問題
3、財產權及其他問題
*點擊參閱
十、法庭審理與辯護
1、抗爭型案件的辯護技巧
2、認罪認罰案件如何辯護
附:二審、申訴及服刑問題
1、上訴案件如何爭取開庭
2、認罪認罰案件上訴的實務問題
3、服刑、申訴的及服刑結束的相關問題
律師的戰場并非僅僅在法庭!
——律師及家屬與調查機關、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及其他機關庭外交流、表達乃至“庭外辯護”的相關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