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乙某在甲某所在公司試崗時,男友接她下班后報警稱,她可能被人下藥,還說在辦公室和老板喝酒時被老板摸。警方調查后,以乙某實施了誣告陷害行為,決定給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對此,乙某提起行政復議。今年3月,甲某將乙某訴至法院,要求乙某向他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0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5月底,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乙某張貼書面致歉信向甲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甲某損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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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甲某訴稱,乙某在他所在單位試崗期間,誣告他實施強奸行為,并就此報警。另外,乙某伙同其男友丙某在辦公地鬧事,嚴重影響辦公秩序,不實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經警方核查,未發現任何證據能證實乙某所述的強奸行為,后警方對乙某誣告陷害行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他系某領域資深從業者,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在金融投資行業內深耕多年,享有較高知名度。乙某在單位的不實指控等,不僅導致他聲譽遭受嚴重毀損,還導致他失去客戶信任、相關業務開展遭受重大不利影響,進一步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此,乙某辯稱,報警系基于事發時的客觀異常狀態,主觀上無誣告陷害、侵害甲某名譽權的過錯。她在甲某經營的公司試崗期間,甲某作為公司負責人,在工作時間、辦公場所內,以管理者身份要求她陪飲洋酒。她飲用后出現意識模糊、記憶斷片、持續嘔吐等異常狀態,該狀態與她日常酒量嚴重不符。男友接到她后,基于對她人身安全的緊急保護報警,報警內容僅為客觀陳述她的身體異常狀態、飲酒經過及模糊表述的被觸碰情況,并非捏造、虛構事實惡意誣告陷害。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作為認定她存在侵權行為的唯一依據,她已就該行政拘留決定提起行政復議,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尚處于司法審查階段。
法院認定,據警方案(事)件接報回執記載,丙某報警稱,當天18時26分,他到某大廈接女朋友乙某下班,發現女朋友可能被人下藥,且女朋友稱在辦公室和老板喝酒時被老板摸。警方調取了某大廈某室內的監控視頻。此后,警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乙某實施了誣告陷害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對此,乙某已提起行政復議。
監控視頻顯示,事發當天17時許,甲某和乙某分別坐在長桌兩側開始飲酒,其間雙方并無肢體接觸,乙某于18時25分許離開。
審理中,甲某陳述,今年1月15日,乙某來他所在公司試崗,未建立勞動關系。乙某多次主動提議與他飲酒,事發當天他全程未實施勸酒、強迫飲酒行為,雙方友好交流,乙某表現出自主、清醒狀態,他未實施任何超出正常社交界限的舉動。
法院認為,甲某和乙某在監控下飲酒,結束后乙某正常離開。當日,乙某的男性朋友報警稱乙某可能被下藥、被摸。公安機關經調查,未發現有關違法事實,認定乙某實施了誣告陷害的違法行為,對乙某作出行政處罰。乙某方報警后,警察已上門調查,乙某等人在公安機關尚未出具確切調查結果之前,徑直至某大廈某室,在多人圍觀的情況下,公然宣稱甲某涉嫌對乙某實施下藥、強令陪酒、騷擾等不當行為,并使用帶有侮辱性質的言語對甲某進行人身攻擊。甲某舉證足以證明乙某等人還在某大廈其他公開場所復述了上述事項,導致其他業主及周邊商戶等人誤認為甲某存在違法犯罪事實,乙某等人的言論為其他不特定人員所知,引發公眾負面評論,造成甲某社會評價降低。乙某理應知曉上述言行將會造成甲某的社會評價降低,但在報警后未經查證之前,仍實施該私力行為,放任后果發生,故乙某具有主觀過錯,其侵權行為和甲某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構成名譽權侵權。甲某有權要求乙某對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消除不良社會影響,恢復自身名譽。
對于甲某主張乙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投資損失等,法院認為其缺乏依據,不予支持。但考慮甲某產生維權合理開支,法院酌情支持賠償損失2000元。
5月2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乙某在某大廈公示欄張貼書面致歉信(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張貼時間不少于7日)向甲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甲某損失2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張莉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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