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6個“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其中,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方某某訴胡某某離婚案”入選。
這起案件沒有驚天動地的案情,卻觸動了無數人的心——一個10歲女孩在父母爭吵與不當教育中,出現了輕度抑郁癥狀。法院一紙“家庭教育指導令”,把這對“以愛之名傷害”的父母拉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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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女孩的輕度抑郁,從何而來?
2014年,離異后的方某某與胡某某登記結婚,次年迎來女兒小胡。但這段婚姻并不美滿。在教育孩子上,胡某某信奉“打擊式及粗暴型”教育——早餐必須喝完牛奶吃完雞蛋,作業錯一題就要罰站。小胡對父親心生畏懼。
與此同時,方某某時常向年幼的小胡傾訴與丈夫的矛盾,把10歲的孩子卷入了成年人的感情紛爭。小胡成了這段關系中最沉默的承受者。
2025年1月,一份《漢密爾頓抑郁量表結果分析報告》打破了平靜:10歲的小胡已出現輕度抑郁癥狀。一個月后,方某某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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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父母各執一詞,孩子縮在角落
庭審當天,母親堅持讓小胡陳述父母感情破裂的細節,父親激動反駁、青筋暴起,而小胡始終低著頭,默默擺弄書包帶子。
“那個縮在角落的小身影,安靜得讓人心顫。”承辦法官唐毅回憶說。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均未關注小胡的情緒變化,將家庭矛盾傳遞給未成年人,且未及時尋求專業幫助,已違反《家庭教育促進法》中關于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法定義務。
“家庭教育指導令”
不判離婚,先教父母“怎么愛”
法院最終判決不予離婚,但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和《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這并非簡單的司法命令,而是一份附有明確指引的“育兒指南”:
○《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父母接受系統指導,學習科學教養方法;
○《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則詳細列出“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成為父母的行為清單。
“他們都愛孩子,但愛的方式錯了。”唐毅分析道,“父親以為嚴厲就是負責,母親以為傾訴就是親密,卻不知道這些行為正在傷害孩子。”
值得欣慰的是,父母反應積極——庭審當天下午,他們就帶著小胡進行心理疏導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隨后前往華西醫院接受專業心理治療。
2025年11月法院回訪時,小胡的生活學習已基本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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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這個案例入選最高法典型?
最高法此次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展現了“家庭教育指導令”的司法實踐。成都這一案例入選,折射出三層重要意義:
第一,離婚糾紛中,孩子不能成為“人質”。這個案例告訴所有父母:婚姻狀態和家庭結構變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父母離婚,孩子不應成為被拉扯的籌碼。
第二,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為“國事”。2022年《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依法帶娃”從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義務。法院不再只是“判案”,而是可以通過司法手段強制要求父母接受教育指導。
第三,法律干預從“事后懲戒”走向“源頭修復”。法院沒有簡單判決離婚或駁回,而是通過指導令從根源上改變父母的教育方式,治愈受傷的孩子。
給所有父母的三點提醒
1.別把孩子當“情緒垃圾桶”。夫妻矛盾是夫妻之間的事,把10歲的孩子拉進來傾訴、讓ta在法庭上陳述父母感情破裂——這本身就是一種傷害。孩子的心理健康,是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2.“嚴厲”不等于“負責”。錯一題罰站、強迫必須吃完——這種“打擊式教育”很可能適得其反。《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要求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尊重孩子身心發展規律。
3.離婚不是結束教育責任的借口。無論婚姻狀態如何,父母對孩子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不因離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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