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銀行與支付公司之間的業務費用糾紛,進入公開執行階段。
支付之家注意到,百聯優力(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近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案號為(2026)粵0104執11801號,執行法院為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立案日期為2026年4月27日,發布日期為2026年6月9日。
從公開信息看,該案執行依據文號為(2024)粵0104民初37294號,疑似申請執行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百聯優力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百聯優力被列入失信名單,是這起案件的公開結果;工行廣州分行追討快捷支付業務交易手續費,則讓案件具備了更明確的支付行業指向。
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的合作,不只發生在交易處理環節,也延伸到費用結算、合同履行和責任確認。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顯示,百聯優力應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工行廣州分行支付快捷支付業務交易手續費219.53萬元及違約金。其中,截至2024年1月31日的違約金為48.19萬元;自2024年2月1日起,以尚欠款項為基數,按照年利率5.175%標準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此外,百聯優力還需承擔案件受理費28218.29元、公告費250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還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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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聯優力的支付機構背景,使這起案件更具行業指向。
百聯優力曾持有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后因支付業務許可證不予續展,退出持牌支付機構序列。中國銀聯此前也公告,自2023年4月14日起終止百聯優力的成員資格。
支付業務許可狀態發生變化,解決的是機構能否繼續開展支付業務的問題;此前形成的合同關系、費用結算和法律責任,仍需要回到合同約定和司法程序中處理。對于合作銀行、清算組織、商戶及其他業務相對方而言,支付機構退出持牌序列,并不代表存量關系同步結束。
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的司法糾紛,并非首次進入公開視野。公開案例中,既有支付機構起訴銀行或信用卡中心的案件,也有銀行、信用卡中心向支付機構主張損失或費用的案件。
此前,支付之家曾關注到,杉德支付網絡服務發展有限公司起訴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計劃于2026年6月24日14時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開庭審理,案號為(2026)滬0104民初10571號。
該案由支付機構起訴銀行信用卡中心。目前,公開開庭公告尚未披露杉德支付的具體訴訟請求、涉案金額及主張依據。雙方是否因信用卡交易結算、資金調整、拒付處理、渠道合作或其他事項產生糾紛,仍需等待后續材料披露。
福州法院公布的金融商事審判案例顯示,2015年,上海富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曾起訴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案源于富友旗下移動支付渠道“隨心富”受理的16筆交易,合計40萬元。法院查明,相關交易真實背景為借記卡之間的卡卡轉賬,但富友作為收單機構,將交易類型和商戶類型上送為“消費”及“信用卡還款”。
該案一審判令興業銀行返還富友40萬元。興業銀行上訴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3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富友訴訟請求。二審法院認為,富友與興業銀行作為銀聯清算參與方,雙方基于銀聯規則形成資金清算合同關系;富友未按真實交易背景上送交易類型和商戶類型,屬于收單業務嚴重違規,興業銀行依據銀聯規則處理相關資金并無不當。
此后,富友支付與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仍有訴訟記錄。公開裁定顯示,2020年、2021年,富友支付與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曾出現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其中2021年相關案件后由法院裁定準許原告富友支付撤訴。
信用卡中心作為原告起訴支付機構的案件同樣存在。亞聯發展年度報告曾披露,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與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發生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涉案金額136.85萬元,后由原告撤訴結案。
另一件已有裁判結果可查的案件,是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訴卡友支付案。該案案由為其他所有權糾紛,但同樣涉及信用卡交易報送與資金清算責任。
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2018年1月至3月,卡友支付為交行信用卡中心發行的信用卡提供收單業務,其中31.56萬筆、涉及金額約21.20億元的業務,報送的商戶類別碼均為9498。交行信用卡中心發現,相關交易存在套用信用卡還款業務商戶類別碼開展信用卡消費交易的情況,并據此主張手續費損失906.65萬元。
法院認定,發卡行與收單機構雖然沒有單獨簽署書面合同,但雙方基于銀行卡交易事實及相關業務規則,形成資金清算合同法律關系。最終,卡友支付被判賠償交行信用卡中心手續費損失906.65萬元及相應利息,二審維持原判。
富友、卡友、開店寶、杉德等案件,不能直接套用于百聯優力與工行廣州分行之間的快捷支付手續費糾紛,也不能用來判斷杉德支付起訴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一案的具體原因。
這些案件顯示,銀行、信用卡中心與支付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并不只停留在通道接入和交易受理層面。
在銀行卡收單、快捷支付、信用卡交易、代收代付等業務中,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既有業務合作關系,也可能形成清算關系、資金處理關系、手續費結算關系和合同法律關系。雙方的爭議,往往會延伸到交易信息報送、商戶類別識別、資金清算、手續費分配、拒付處理、差錯爭議和風險損失承擔等環節。
這些事項在業務正常運行時,通常沉淀在合作協議、清算規則和系統記錄之中。一旦發生爭議,交易數據、清算憑證、差錯處理記錄、手續費計算依據和合同約定,就會成為責任認定的重要內容。
從富友與興業銀行案件、交行信用卡中心訴卡友支付案件看,交易信息報送與真實交易背景是否一致,會直接影響資金處理和責任判斷。商戶類別碼、交易類型、資金用途、真實交易背景等信息,不只是技術字段,也關系到手續費計算、發卡行成本、清算安排和風險責任。
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的費用爭議,最終往往會回到交易真實性、規則適用和責任邊界。
這類糾紛提醒支付機構,交易完成并不代表業務責任結束。對于開展收單、快捷支付、代收代付等業務的機構而言,業務運行期間形成的合同、記錄、憑證和賬務依據,都會影響后續爭議中的責任邊界。
對銀行而言,與支付機構合作,交易規模之外還要看規則約定、手續費計算、賬務核對、差錯處理和損失追償機制。后續發生爭議時,這些材料往往會成為舉證基礎。
支付業務許可不再延續后,牌照狀態只是其中一項變化。對合作銀行、清算組織、商戶和其他業務相對方而言,合同履行、費用結算、風險處置和法律責任仍會繼續。百聯優力這起快捷支付手續費糾紛說明,支付機構退出持牌序列之后,存量關系仍要依法收尾。
從杉德起訴廣發信用卡中心,到工行廣州分行追討百聯優力快捷支付手續費,再到富友、卡友、開店寶等既有案件,公開案例顯示,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圍繞交易報送、資金清算和費用結算產生的爭議,并非孤例。
支付行業前端看產品、通道和交易規模,后端看規則、憑證、清算和責任。業務運行時留下的每一項記錄,都可能在爭議發生后成為責任判斷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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