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6月21日晚間爆料,歌手張靚穎的爆料,把自己送上了熱搜。她說,自己因為在商演中清唱太多,導致主辦方被罰款了。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第一反應是:啊?清唱也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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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靚穎本人透露,事情發生在某次商業演出中。她因為現場氣氛太好,一時興起增加了清唱環節,結果這些臨時加唱的內容超出了演出前報備的范圍。按照相關規定,主辦方因此收到了罰單。張靚穎自己也“認罰”,并表示后續的商演可能會取消清唱環節,避免再給合作方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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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一出,粉絲們先坐不住了。不少人表示,即興清唱一直是張靚穎現場演出的“殺手锏”,那種“頂級無伴奏現場”的感染力,是很多歌迷入坑的原因。如今因為合規問題可能再也聽不到了,實在太可惜。
也有不少網友表示第一次聽說“清唱還要報備”的規定,感到驚訝和不解。畢竟在很多人的認知里,清唱就是臨時起意、隨口一唱,怎么還跟法律法規扯上關系了?
事實上,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變更演出節目未重新報批的,由縣級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這次被罰的關鍵,并不是“清唱”這種演唱形式本身有問題,而是臨時加唱的曲目沒有提前報批,屬于“未經報批的即興表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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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商業演出不是朋友聚會,每一首歌、每一個環節都有嚴格的合同約定和報批流程。藝人即興發揮,雖然體現了誠意和現場感,但不能凌駕于契約精神和行業規則之上。
這次張靚穎的“自曝”,也算給整個行業提了個醒:即興很美好,合規更重要。今后在舞臺上想“加戲”,恐怕得先問問報備表答不答應了。
編輯:文小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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