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集中公布河南、廣東、江西三地稅務部門依法查處的3起涉稅中介重大違法案件,涵蓋協助企業虛假注銷逃個稅、中介自身私戶收款偷稅、操控空殼公司虛開千萬專票三類行業高發違規模式。
不同于普通企業偷稅,財稅中介手握專業知識卻知法犯法,不僅要承擔高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機構與負責人同步列入涉稅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直接移送公安追究刑責。
本文結合稅收法規拆解案件違法邏輯、法律責任,為企業老板及相關從業人員提出風險警示。
一、三起典型案件核心違法事實梳理
案例1:河南焦作中介造假注銷,幫投資人偷逃個稅133萬
沁陽市A會計服務有限公司收取服務費,在代辦企業稅務注銷環節蓄意造假:違規確認虛假貨幣資產損失,篡改財務報表與清算附表,虛假申報完成清稅注銷。
行為后果:
企業注銷清算時未足額申報投資人分紅個稅,造成133.32萬元稅款流失。
處理結果:
1. 依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沒收中介違法所得2萬元,并處少繳稅款0.5倍罰款66.66萬元;
2. 追繳投資人全部欠繳個稅133.32萬元;
3. 中介機構及實際控制人張XX列入涉稅服務失信主體,全流程重點監管。
案例2:廣東惠州會計中介監守自盜,隱匿收入偷稅超百萬
惠州市B會計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自身涉稅違法,2021-2023年長期使用私人微信、銀行卡收取代賬服務費,賬面不計、少計經營收入,同時虛列無關成本費用做虛假申報,累計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合計103.8萬元。
處理結果:
1.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偷稅條款,追繳全部欠稅、加收滯納金,疊加罰款合計195.03萬元;
2. 機構與財務負責人謝XX納入涉稅失信名錄。
案例3:江西中介操控空殼公司虛開千萬專票,觸及刑事紅線
新余市C財務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實際控制人楊XX,利用中介身份設立空殼新余D物資有限公司,無真實業務向3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票118份,票面金額1092.59萬元,造成下游企業少繳稅款146.51萬元;同時中介自身私戶收服務費、虛列個人消費成本偷稅。
處理結果:
1. 對楊XX協助虛開造成稅款流失行為,按《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罰款73.25萬元;
2. 中介自身偷稅行為追繳稅款、滯納金加罰款56.72萬元;
3. 機構、楊XX列為失信主體;虛開線索移送公安,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開展刑事偵查。
二、三大違法類型及法律分析
(一)協助納稅人造假、提供虛假注銷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中介幫企業虛構資產損失、偽造清算報表、虛假清稅證明、隱瞞分紅所得,本質是為納稅人少繳稅款提供證明便利。
(二)中介自身隱匿收入、虛列成本虛假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私卡收代賬費不開發票、老板個人消費計入公司成本、拆分服務費規避小規模限額,是實踐中常見的違規操作。涉稅中介作為納稅人實施上述偷稅行為,同樣需要面臨處罰,甚至由于熟悉申報規則,具有更強的主觀惡性。
(三)操控空殼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政處罰+刑事追責雙重打擊
行政層面,對中介責任人罰款,同時對虛開企業、受票企業分別追繳稅款、處罰;機構納入失信主體長期監管。刑事層面,《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如達到入罪標準,責任人將面臨相應刑事責任。
(四)失信懲戒配套規則
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被列為失信主體后:
1. 稅務機關官網公示失信信息,同步推送全國信用平臺;
2. 向所有合作企業推送風險提示,客戶可單方終止合作;
3. 全部涉稅業務禁止線上辦理,必須企業與中介人員共同到辦稅大廳現場核驗;
4. 信用積分清零,取消涉稅專業服務相關便利政策,招投標、銀行信貸同步受限;
5. 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三、案件背后折射三大致命風險點
風險1:企業注銷“灰色操作”成重災區
很多小微企業注銷時存在未分配利潤、存貨、固定資產,部分中介承諾“低價注銷、不用補稅”,靠偽造資產損失、零清算申報蒙混過關。
實際上,稅務注銷清算必須如實核算股東分紅、資產處置收益,中介無法規避法定納稅義務,一旦被稽查,企業投資人要全額補繳稅款,中介額外承擔罰款,兩頭受損。
風險2:私戶收款是中介最普遍的定時炸彈
不少代賬機構老板認為“小額服務費不走公賬不會被查”,但金稅四期大數據打通銀行、微信、支付寶流水,跨年度資金回流、長期大額個人收款極易觸發預警。中介自身偷稅不僅要補稅滯納金,還要承擔高額罰款,客戶也會被連帶列為風險納稅人。
風險3:“提供發票抵成本”是不可觸碰的刑事底線
部分中介為留住客戶,主動搭建空殼企業、介紹發票買賣,看似解決企業缺成本票難題,實則屬于共同虛開。區別于行政罰款,虛開專票直接觸及刑法,一旦立案,機構負責人、財務人員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代價遠超短期服務費收益。
四、兩類主體合規避坑指南
(一)企業老板:選擇涉稅中介必看四條標準
1. 拒絕承諾“少交稅、零成本注銷、找票抵稅”的中介,凡是打包票規避稅款的均存在違法風險;
2. 核查中介是否完成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備案,無備案機構不受稅務監管,出事維權無門;
3. 所有服務費對公轉賬,索要正規增值稅發票,拒絕直接轉給會計私人賬戶;
4. 辦理注銷、大額開票、股權分紅等業務,全程留存報表、清算報告、溝通記錄,不隨意在空白申報表簽字。
(二)代賬、財稅中介從業者合規紅線
1. 代辦注銷嚴格按照清算準則填報資產、負債、未分配利潤,不得虛構損失、隱瞞股東所得;
2. 機構所有經營收入對公核算,嚴禁長期使用私人賬戶收取服務費,個人消費不得入賬抵扣;
3. 絕不參與介紹、開具、接受虛開發票,不注冊、不控制空殼企業用于開票牟利;
4. 如實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代理客戶信息,不偽造、篡改任何財務、稅務資料;
5. 主動學習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管理規則,避免因單次違規被列入失信名單,斷送行業從業資格。
五、結語
稅務部門此次集中曝光三起典型案件,釋放明確監管信號——金稅系統全鏈條監控之下,中介協助偷稅、自身隱匿收入、虛開發票等行為將無處遁形。
版權說明
本文為明稅研究中心原創內容,若需轉載請聯系我們,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