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日報
“小葵在新家適應得特別好,小張偶爾也會打視頻來看看它……”近日,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諸鴻浩給當事人小洪打了一通回訪電話,被他記掛著的是不久前剛從上海“執行”回杭的一只寵物貓。
事情還要從頭說起。
小洪和小張曾是關系密切的好友,兩人共同居住在拱墅某小區并一起養了3只寵物貓。平日里,兩人都很愛護這3只貓,購買小貓的日用品、食品也都很大方,在花銷上基本“不分你我”。后來,二人產生矛盾,關系破裂。2025年7月,小張搬離了住處并一起帶走了這3只貓。
小洪多次向小張討要,但都遭到了拒絕,一來二去,小洪把小張告上了法庭。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小張返還其中一只由小洪出資購買的、名為“小葵”的德文貓,若不能返還則賠償相應損失。
可判決生效后,小張卻說:“貓走丟了。”于是,小洪申請強制執行。
“我不要錢,只想要貓。”小洪稱,她確定“小葵”就在小張現在居住的房子里。小洪還給執行干警發來兩段視頻:透過小張家的玻璃窗,隱約能看到一只貓的身影,體型、毛色,都像極了“小葵”。
貓,真的丟了嗎?很快,執行干警傳喚了小張。視頻擺在面前,小張終于開口了:“法官,平日里貓都是我在養,如果她照顧不好‘小葵’怎么辦?”這句話,倒讓執行干警確認貓并沒有走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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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干警決定“剛柔并濟”:先向小張送達了《預拘留通知書》,明確告知如拒不履行將面臨拘留10日的嚴重后果,隨后又聯系了小張的父母。小張雖已成年,但作為家中獨生女,和父母的關系向來十分密切。電話那頭,小張的母親這樣說道:“這孩子沒有壞心眼,就是把貓看得比自己還重。我去勸勸她。”
經過家人的勸導,第二天,小張主動打來電話,聲音哽咽:“法官……能再等幾天執行嗎?我想和它好好道個別。”
考慮到活物執行和異地交付等實際困難,執行干警專程趕赴上海協調交接。同時,為了讓小張徹底放心,在執行干警的提議下,小洪也當場簽下保證書:承諾不會虐待、棄養“小葵”;小張想來看“小葵”,也會保持渠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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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鴻浩記得,交付的那一刻,小洪伸出雙手接過貓,眼眶有些許泛紅,而小張也還是舍不得的。窩在小洪懷里的“小葵”輕輕叫了一聲,仿佛為這場紛爭畫上了一個溫情的句號。
諸鴻浩告訴記者,在現代社會,寵物不僅僅是單純的財產,更是承載著當事人情感記憶的精神寄托。此類案件的執行工作不止步于“物”的轉移,還要在“人”的撫慰上更進一步,在情與法的交融中展現更多司法溫情。
記者 王艷穎 通訊員 高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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