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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未成年人檢察工作40年”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40年發展報告》。自1986年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設立全國第一個“少年起訴組”以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已經走過40年歷程。
但在這場發布會上,最讓一線教師振奮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史衛忠的一段話——檢察機關將“堅決守好學校教育陣地,推動建立完善欺凌行為及時報告和嚴肅懲戒機制”。
這句話,老師們等了太久。
一、面對校園欺凌,老師為什么“不敢管”“管不了”?
校園欺凌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壞校園風氣的突出問題,隱蔽性強、反復性高。但更讓一線教師感到無力的,是處理欺凌事件時的“前后夾擊”——管了,可能被家長投訴、被輿論指責“處置不當”;不管,出了問題第一個被追責的還是老師。
“嚴管出錯、放養無事,較真受累、佛系平安”——這已成為不少一線教師的生存常態。有教師因怕事而放棄管教,也有教師因缺乏約束越界施暴,兩種極端相互催化。邊界模糊之下,老師既不知道“該管到什么程度”,也不知道“報告了有沒有用”。
更讓人擔憂的是,教職工作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群體,屬于法定報告主體——當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欺凌、遺棄等情形時,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報告。責任清清楚楚地寫在法律里,但現實中的支持體系卻往往跟不上。老師想報告,卻不知道向誰報告、報告了有沒有人管、管了有沒有結果。
二、最高檢的信號:這不是“選擇題”,是“必答題”
史衛忠在發布會上明確表示,對未成年人犯罪將更加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結合社會危害、主觀惡性、悔罪表現等情況具體分析,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罰當其罪。
發布會還披露了一組重要數據: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9萬人。2025年,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24人。同時,對于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寬,附條件不起訴14.4萬人,95%以上的未成年人沒有再犯。
這組數據傳遞的信號非常清晰——“他還是個孩子”不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萬能擋箭牌。對主觀惡性大、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的涉罪未成年人,堅決依法懲治。而對初犯、偶犯,依法從寬。
“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這句話既是對司法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對學校教育的啟示。懲戒不是教育的敵人,而是教育的一部分。沒有底線的縱容,才是對更多孩子最大的傷害。
三、“及時報告和嚴肅懲戒機制”,對老師意味著什么?
“推動建立完善欺凌行為及時報告和嚴肅懲戒機制”——這短短一句話,對一線教師至少意味著三個層面的改變:
第一,有“及時報告”的通道。過去老師發現欺凌行為后常常陷入“不知道該往哪報”的困境。報告機制建立后,意味著老師有了明確的報告路徑和對接部門,不再是“孤軍奮戰”。
第二,有“嚴肅懲戒”的支撐。老師最怕的不是發現問題,而是發現問題后無人處置、處置無果。嚴肅懲戒機制意味著老師的報告不會石沉大海,欺凌行為會得到依法依規的處理。
第三,有“法律監督”的保障。史衛忠同時提到,將推動依法開展矯治教育、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加強對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的法律監督。這意味著整個處置鏈條都將納入法治軌道,不再是“學校關起門來處理”的灰色地帶。
四、老師需要的不僅是責任,更是支持體系
發布會上還提到,檢察機關將推動不斷筑牢家庭監護防線,在辦案中同步開展訓誡、警告、督促監護、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
這同樣值得關注。校園欺凌從來不只是學校的問題——家庭監護缺位、社會環境復雜,都是滋生問題的土壤。最高檢明確要“凝聚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合力”,這意味著教師不再是唯一扛起所有壓力的人。
數據顯示,2020年5月強制報告制度建立以來,通過強制報告發現案件1.7萬件,對不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督促追責1900余人。強制報告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但只有讓老師“敢報告、愿報告、報告有用”,這道題才能真正答好。
最高檢這場發布會,是給老師們的一顆“定心丸”——校園欺凌有人管了,老師的報告有人接了,該嚴的會嚴起來了。
當然,從“推動建立完善”到真正落地,還需要時間。最高檢表示將會同公安部盡快出臺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核準追訴的條件、程序和標準。老師們期待的不只是一紙文件,而是一套真正能用的機制——讓“不敢管”變成“敢于管”,讓“管了沒用”變成“管了有效”。
校園欺凌防治,從來不是老師一個人的戰斗。當司法真正成為學校的堅強后盾,當“及時報告”有路可走、“嚴肅懲戒”有法可依,老師們才能挺直腰桿,守住校園這片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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