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刊登一則案例。內蒙古自治區商都縣的何女士自覺生活一直不順。2025年12月初,她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大師”,對方自稱能作法改運。于是,何女士主動邀請張某來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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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請“大師”做法改運不料被騙
在何女士家中,張某不斷向其灌輸“有人要暗害你”“已被惡靈盯上”的話,恐慌的何女士視張某為唯一的“救星”,對其言聽計從。見時機成熟,張某提出何女士只有與其“陰陽雙修”方能達到“身神合一”徹底“化煞解災”,逼迫何女士就范并在其家中居住半月有余。
因不滿張某在家中居住,何女士的大女兒與張某在電話中發生爭執,惱羞成怒的張某以黃表紙畫符的方式對其“下降頭”。恰在此時,大女兒失聯,何女士在慌亂中認為“降頭”已生效,央求張某做法事解除。其間,張某還對何女士及其15歲的二女兒說該“降頭”唯有破處之血方可解除,此時,母女倆深信不疑,悲劇再次上演。
轉機發生在一次閑談中,何女士在和鄰居聊天時,無意中說漏了嘴,感覺不對勁的鄰居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到案后,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被移送至商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張某虛構鬼神,持續恐嚇、精神操控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系致使被害人不知、不敢、不能反抗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張某有前科,系累犯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當從嚴從重處理。經商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九年。目前,判決已生效。
延伸閱讀
近日,河北的王女士向極目新聞反映,今年3月,她開車經過遼寧葫蘆島時,在高速遭遇汽車爆胎引發的交通事故,被送往葫蘆島市中心醫院接受治療。其間該院醫生王某多次對其動手動腳,并于3月29日對她進行了性侵。
王女士稱,事后她報警,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經過審查,認為王某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5月26日,葫蘆島市中心醫院工作人員表示,涉事醫生王某已被開除。有律師認為,強奸罪的核心在于證明“暴力脅迫”和“違背意志”,警方不立案可能基于缺乏強制證據和無法排除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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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 來源:當事人供圖
女子稱住院期間遭男醫生侵犯
王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今年3月11日,她駕車從河北燕郊出發,準備前往遼寧海城辦事。當車輛行駛至京哈高速南票收費站附近時,道路前方出現了大石塊,她躲閃不及駕車撞上,導致車輛的多個輪胎爆胎,她全身多處淤青,頭部脹痛,隨后被交警送往葫蘆島市中心醫院治療。
王女士表示,她住院期間多日高燒不退,體溫高達39.9℃,期間曾聯系姐姐來醫院照顧自己,但由于姐姐沒時間便沒有趕來。醫生王某趁著檢查治療,曾多次對她動手動腳。3月20日,王女士想要出院,但該院醫生王某以其身體未康復為由,沒有答應。
病房內有三張床,但只有她一個病人入住,事發時病房內沒有其他患者。3月29日上午,王某來到病房,提出與王女士發生關系的不當要求。為取證,王女士打開了手機錄音。
王女士稱,當時王某喂水并親吻她,遭到拒絕后,王某強行對她進行侵犯。期間,她有肢體反抗,因發燒身體不適、擔心生命危險就沒有呼救。隨后,她報了警。據悉,該段手機錄音中,王女士曾主動詢問醫生“是否喜歡自己”,醫生給予了肯定答復。3月31日晚,她駕車離開葫蘆島返程回家。
警方鑒定書內容顯示,王女士送檢的胸部拭子中檢出醫生王某的DNA,送檢的紙巾上檢出王某的精斑,3份陰道拭子均未檢出人精斑;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經過調查后認為,沒有發現王某犯罪事實,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律師:受害人主動提問或成疑點
對此,王女士認為醫生王某侵犯自己的證據確鑿,她不認可警方的調查結果,隨即提出行政復議,希望王某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月26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葫蘆島市中心醫院,工作人員表示涉事醫生王某已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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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來源:當事人供圖
極目新聞記者聯系涉事醫生王某,在表明來意后,對方拒絕接受采訪,并掛斷了電話。隨后,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刑偵大隊負責此事的民警稱,警方確實沒有立案,不方便透露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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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病歷記錄 來源:當事人供圖
廣東哲清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馬俊哲介紹,強奸罪的核心在于證明“暴力脅迫”和“違背意志”。受害人王女士在被侵犯時未呼救,如果事前主動提問對方是否喜歡自己的錄音屬實的話,容易被認定為“雙方互動”而非“單方強迫”。但是否立案需根據現場情況綜合判斷,如果女性處于高燒無力反抗,嫌疑人利用此特殊情況實施侵犯,可能屬于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敢反抗或不能抗拒的行為,同樣可以構成強奸。相關單位應當結合女性的特殊情況,綜合認定嫌疑人是否采取了暴力以外的行為實施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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