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
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該法和我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強調,不能把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人民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對立起來。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明確了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把通用語言文字作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另外也明確了公務用語用字、公共場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要求。雷建斌表示,這些規定落實憲法有關要求,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互銜接,是構筑共同精神家園重要途徑,也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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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回答記者提問 倫曉璇 攝
雷建斌指出,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世界各國都面臨的問題和國家建設的基礎工作。現在,世界上有100多個主權國家在憲法里明確規定了通用語言文字(官方語言、國家語言、通用語言等),同時也確定了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貫徹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該法2025年12月作了最新修訂。
關于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權利的問題,雷建斌強調,不能把國家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人民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對立起來,兩者都是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都有法律保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自由是憲法的明確規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十五條也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推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支持少數民族古籍的保護、整理、研究和利用。第二十九條還規定,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這些規定都充分體現了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保護。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北京報道
編輯張尋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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