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老師來回答。
一個11歲的男孩在學校被12名“祖國的花朵”毆打,事后校方認定是“互毆”!12個打一個是互毆?校長你以為那個男孩是葉問啊?葉問一身武功也只敢打十個,人家11歲的小男孩1V12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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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是令人憤怒到極點。
整件事情離譜的地方不止這點。我們來看看目前已知的相關報道。
【自2025年年底開始,就讀于九江市永修縣外國語學校的王某,便成了同校部分學生的“靶子”。在長達一兩個月的時間里,他在學校的餐廳、圖書館、教室門口乃至足球場等多個角落,反復遭到同學的辱罵、推搡、扇耳光和圍堵。由于長期處于恐懼之中,王某甚至兩次產生過輕生的念頭,但他始終不敢告訴家長。直到2026年1月13日,王某放學回家后情緒極度反常,在母親湯女士的反復追問下,才斷斷續續地說出當天被同學扇耳光、踢踹的遭遇。】
看到沒,這就是典型的校園霸凌,這群“祖國的花朵”,一旦找到一個好欺負的“靶子”,就會想盡各種辦法折磨對方,以彰顯自己的“厲害”。
這么長時間的霸凌,校方視而不見,直到被霸凌的王某有了輕生的念頭,向母親尋求幫助,母親才知道真相。這不是做母親的失職,而是霸凌者的一貫手段:你敢告老師,告家長,下次打的更狠。
看到這里有讀者肯定會疑問:有沒有可能王某也沒告訴老師,所以學校也不知情呢?那我告訴你,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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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真相的湯女士連夜趕到學校調取監控,并在隨后的調查中,從最初的兩三名打人者一路追問,最終確認共有12名學生在教室參與了對王某的圍毆。1月19日,校方公布調查結果,對這12名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全校通報批評,并要求他們當面道歉。隨后在1月29日,經轄區派出所調解,12名涉事學生的家長共同賠償了王某家屬1萬元(包含檢查費、治療費、營養費及慰問金),雙方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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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曾經有12個人參與對王某的圍毆,還是在教室!學校怎么會不知情?發生這么大的事,為什么不通知王某家長?
至于后續的“調解”,你說不是和稀泥誰信?
【本以為事情就此平息,但王某的心理創傷卻在寒假期間急劇惡化。他出現了嚴重的怕光、拒食、躲藏等應激反應。2026年3月,經江西省兒童醫院檢查,醫生證實王某此前已有兩次自殺念頭。4月27日,王某在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被正式確診為抑郁癥發作、焦慮狀態,并伴有嚴重的睡眠障礙。由于心理創傷過重,王某目前已無法正常上學,只能輟學在家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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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平息?天天上學都會遇到打自己的那些人,誰受得了?而且有沒有監護人24小時貼身保護,誰知道孩子在學校會遭遇什么報復?不敢想象。
【面對孩子被毀掉的童年,家長再次找到校方要求重新界定事件性質并從嚴處置。然而,校方給出的最新回應卻讓事件陷入了巨大的爭議。校方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派出所的筆錄,1月13日的沖突是對方言語挑釁在先,而王某在被挑釁后主動找來不銹鋼管闖入對方教室揮舞,進而引發了肢體沖突。警方結論認為,王某每次沖突都是首先動手,因此不能單方面認定為霸凌,而是“互毆”。此外,因涉事學生均未滿12周歲,達不到送專門學校矯正教育的法定年齡,校方目前僅能提供校內心理輔導并協助辦理轉學手續。】
到這里才知道校方的“底氣”來源。
原來,被長期霸凌的王某實在受不了,開始反擊,然后被12個人圍毆。
長期霸凌王某就得受著?一旦還手就是“互毆”?
實在令人費解。
夏老師認為,這種簡單粗暴的“互毆”定性,不僅掩蓋了校園欺凌的本質,更埋下了極大的隱患,極易助長校園內的暴力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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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的核心,在于力量優勢方對弱勢方長期的、反復的侵害。在這起事件中,12人圍堵1人,雙方在人數和力量上存在著絕對的懸殊。受害男孩在長期遭受辱罵與毆打后,出于絕境拿鋼管反擊,這完全是處于極度恐懼下的應激自保行為。將這種被迫的防衛與施暴者的主動侵害畫等號,顯然是對欺凌本質的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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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種機械的定性也違背了最高法的司法指導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的指導性案例中早已明確指出,對于因學生霸凌引發的防衛行為,不能僅僅因為行為人面對霸凌時不甘示弱、使用了工具反擊,就簡單定性為“互毆”,更不能以此來否定其防衛意圖。法律不應苛求受害者在恐懼中保持絕對的理性,更不能要求他們做到“完美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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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處理方式,往往會對受害者造成致命的“二次傷害”。當受害者的自保行為被混同于施暴,他們感受到的是極度的不公與絕望。本案中,男孩最終確診抑郁癥、產生自殺念頭并被迫輟學,正是這種缺乏公正的處理方式所帶來的慘痛后果。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做法無異于變相縱容施暴者。如果學校和相關方面為了“和稀泥”、怕麻煩而模糊是非黑白,不僅無法讓施暴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反而會讓他們產生“法不責眾”或是“只要對方還手就是互毆”的錯覺,從而在未來的日子里更加肆無忌憚。
我是夏夏回來了。今天不自我介紹,今天推薦一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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