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44歲患者術后死亡,家屬已簽字表示不追究,醫院最終還是賠了錢。這起醫療糾紛把“知情同意”這個老話題又推到了臺前——為什么簽字放棄追責,醫院仍然要承擔30%的責任?
復盤事件經過:患者術后不幸身亡,妻子明確簽字放棄追責。但法院審理后認定,醫院在術前告知環節做得不夠充分,未能完全履行告知義務。也就是說,家屬雖然簽了字,但那份簽字所基于的信息本身就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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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涉及一個關鍵區分:家屬簽的“放棄追責”協議,與醫院因告知不足而產生的侵權責任,是兩套邏輯。保險公司簽的協議可以覆蓋一部分合同責任,但無法替代侵權責任的認定。法院正是基于醫院在告知標準上的缺陷,判定其承擔30%的賠償責任。
裁判邏輯鏈條很清晰:專家意見的采信是本案核心。法院認可了關于告知義務履行標準存在瑕疵的專業判斷,這個判斷的效力直接影響了責任劃分。告知不是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個字就完事,而是要把手術風險、替代方案這些關鍵信息,用患者聽得懂的方式說清楚。
這起案件給醫療機構的提醒很實在:術后讓家屬簽免責協議,并不能抹掉術前告知環節的漏洞。一旦告知義務被認定履行不到位,該擔的侵權責任照樣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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