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西寧“民辦高中校長與小21歲女教師辦假證生子”事件引發關注。6月26日,南都N視頻記者獲悉,該校長與妻子的離婚案已于當天開庭審理。女方代理律師表示,“我們要求查清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分割”,當事人仍在爭取追加對方重婚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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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兩人辦理的假結婚證。
偽造結婚證生下試管嬰兒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人康某某與被告人袁某某于1982年10月17日登記結婚,系合法夫妻。2009年,王某某入職袁某某所在的西寧市第一私立高級中學擔任教師后二人熟識。自2010年起,袁某某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王某某保持婚外不正當男女關系。
二人的QQ聊天記錄顯示,袁某某與王某某互稱“老公”“老婆”,王某某曾稱“我還是不想讓你離婚,但我又想完全擁有你,也許這就是我當小三的下場”。
2021年至2023年,二人為生育子女,前往中南大學湘雅醫院進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因我國法律規定該手術適用對象須為合法夫妻,二人遂通過街頭辦證電話購買虛假結婚證,向醫院謊稱系夫妻關系。2023年10月,王某某生育二女。
法院認定袁某某、王某某購買偽造的結婚證,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中,袁某某、王某某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和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二人上訴稱“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極小”請求改判無罪,二審法院不予采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袁某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屬自首,從輕處罰;王某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系坦白,從輕處罰。 鑒于王某某需撫養兩名幼女,適用緩刑。
離婚案開庭審理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至2024年間,袁某某為王某某支付房款、購車款、物業費等共計970989.9元;另通過49筆現金取現與王某某存現高度吻合的方式,贈與974000元。法院認定,袁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王某某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應為全部無效,王某某據此獲得的錢款均應返還。
關于王某某及袁某某辯稱款項系“借款”的主張,法院未予采信。關于王某某辯稱選擇袁某某提供精子系“對其學識及思想的欣賞”的說法,法院結合二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偽造結婚證生育子女等事實,認定上述款項實為贈與。
6月26日,康某某的代理律師告訴南都記者,二人的離婚案已于當天開庭審理,“我們要求查清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分割”。其表示,當事人一直希望能夠爭取追加袁某某與王某某二人重婚罪。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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