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寧融媒
6月24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在禁毒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
發(fā)布5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梁某昌等4人走私、運輸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晚,被告人梁某昌安排梁某廷、梁某進、梁某山到廣西憑祥市友誼鎮(zhèn)禮茶村板茶屯后山中越邊境接取毒品海洛因。其間,梁某山負責望風,梁某廷、梁某進負責接取。梁某廷、梁某進接到送貨人拋投過來的20塊海洛因后,二人各攜帶10塊海洛因下山與梁某山匯合。17日4時許,三人步行返回友誼鎮(zhèn)禮茶村板茶屯途中被抓獲。民警當場從梁某進攜帶的挎包內查獲10塊海洛因,從梁某廷丟棄到旁邊草叢的挎包內查獲10塊海洛因,共凈重6987.7克。
裁判結果
2024年8月4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廷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處罰金五萬元。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梁某昌、梁某廷、梁某山、梁某進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維持原判。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對被告人梁某昌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毒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容易破壞家庭幸福與社會秩序,是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的突出問題。依法嚴懲走私、運輸?shù)榷酒贩缸铮侨嗣穹ㄔ痕`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履行法定禁毒職責的必然要求。本案中,梁某昌、梁某廷、梁某山、梁某進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走私、運輸毒品海洛因6987.7克,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梁某山還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3480克,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梁某昌起組織、指揮作用,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梁某昌伙同他人走私、運輸毒品海洛因,數(shù)量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對梁某昌等4人依法予以判決,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安全利益、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責任擔當,切實筑牢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司法防線。
案例二
農某茗等3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上旬,被告人周某泉找到被告人莫某福購買毒品海洛因,莫某福聯(lián)系被告人農某茗購買毒品。農某茗告知莫某福已找到15塊海洛因,每塊8.3萬元。莫某福從周某泉處接取3個裝有毒資的紙箱帶回家中,隨后莫某福從農某茗處接取15塊海洛因,帶回山語城附近交給周某泉,周某泉駕車攜帶毒品前往廣東省,途經(jīng)南友高速扶綏服務區(qū)時被抓捕,民警從其商務汽車后排保險箱內查獲15塊海洛因,凈重5243.1克。莫某福駕駛汽車將一箱毒資藏在家中,將其余2箱毒資帶至憑祥市翠園路附近欲交給農某茗,二人在交接毒資時被抓獲。民警當場查獲現(xiàn)金124.39萬元,后從巴滿屯81號查獲現(xiàn)金44.98萬元。
裁判結果
2024年9月26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農某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泉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莫某福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農某茗、莫某福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維持原判。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對被告人農某茗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毒品是社會公害,嚴重侵蝕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破壞社會和諧穩(wěn)定,實施大宗販賣毒品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是從嚴打擊的重點。本案中,農某茗販賣海洛因5243.1克,數(shù)量大,且其系本案毒品犯罪的源頭,又是累犯、毒品再犯,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人民法院依法對農某茗等三名被告人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嚴厲懲處,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嚴懲毒品犯罪、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堅定決心。
案例三
陳某軍等3人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陳某軍通過被告人KHAM 某(緬甸籍女子,中文名金某)取得境外毒品賣家的聯(lián)系方式后聯(lián)系購買毒品。雙方約定2021年10月29日在廣西柳州市進行毒品交易。陳某軍在KHAM 某協(xié)助下與賣家溝通了毒資、毒品交付等事項。陳某軍按照毒品賣家發(fā)送的定位與李某君到柳州市柳江區(qū)柳石路328號某旅社。陳某軍指使李某君到該旅社接收毒品,并通知KHAM 某支付毒資。KHAM 某通過轉賬將27.4萬元匯入賣家指定的銀行賬戶,李某君拿到毒品準備離開旅社時被抓獲。公安人員在李某君攜帶的旅行箱內查獲海洛因1416.4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976.1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1715.75克。陳某軍亦在旅社外被抓獲。次日,KHAM 某被抓獲。
裁判結果
2023年6月10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君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KHAM 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00000元。宣判后,陳某軍、李某君、KHAM 某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依法維持對陳某軍、KHAM 某的判項,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對被告人陳某軍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販賣毒品是毒品犯罪鏈條中連接生產(chǎn)端和消費端的核心樞紐,是毒品向社會擴散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對于販賣毒品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本案中,陳某軍、李某君、KHAM 某違反我國毒品管制的法律規(guī)定,販賣毒品海洛因1416.46克、甲基苯丙胺2976.1克、甲基苯丙胺片劑21715.75克,構成販賣毒品罪。陳某軍積極聯(lián)系毒品賣家、確定交易條件,指揮李某君、KHAM 某具體實施毒品接取、毒資交付事項,販賣毒品數(shù)量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此三人嚴懲,充分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突出打擊重點,從嚴打擊源頭性毒品犯罪的鮮明態(tài)度。
案例四
梁某志等3人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梁某志與梁某共謀販賣毒品牟利,梁某志聯(lián)系緬甸毒品上家購買毒品海洛因。其間,張某峰向梁某志求購海洛因,梁某志要求張某峰將預付的12萬元現(xiàn)金放到梁某的汽車內。梁某攜帶張某峰預付的現(xiàn)金至廣西欽州市與梁某志會合后,梁某志通過同鄉(xiāng)馮某藝聯(lián)系貨車司機將籌集的33萬元現(xiàn)金帶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內交給馮某藝。馮某藝按照梁某志要求,將現(xiàn)金交給上家派來接取毒資的人員。梁某志得知毒品已送達后,前往博白縣博白鎮(zhèn)錦繡東路某酒店停車場接領毒品,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從梁某志取到的紙箱內查獲海洛因36塊12628.95克。
裁判結果
2024年6月21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梁某志、梁某、張某峰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維持原判。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對被告人梁某志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與境外人員勾結,從境外販賣大宗毒品到國內,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大量毒品的流入對社會治安秩序與社會治理根基造成嚴重危害。本案中,梁某志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與境外人員勾結販賣毒品海洛因,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販賣毒品罪。梁某志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其涉案毒品數(shù)量達12628.95克,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人民法院依法對梁某志等三人嚴懲,充分彰顯了厲行禁毒的立場,對大宗販賣毒品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向社會傳達了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鮮明信號。
案例五
楊某榮販賣、運輸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楊某榮通過吳某洲(另案被告人,已判刑)介紹向劉某寶(另案被告人,已判刑)販賣毒品海洛因。2018年10月初,楊某榮將約1000克海洛因藏在電視機里面,通過物流公司從云南省鎮(zhèn)康縣運至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吳某洲將毒品信息告訴劉某寶,劉某寶安排李某龍(另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取海洛因。后劉某寶、李某龍將海洛因販賣,向楊某榮支付毒資。
2018年1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楊某榮將毒品藏在電視機里面,通過物流公司從鎮(zhèn)康縣運往貴港市。劉某寶與李某龍到貴港市港北區(qū)大圩鎮(zhèn)交警考試場水塔附近接取裝有毒品的包裹時,劉某寶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劉某寶、李某龍接取的一臺液晶電視機里面查獲海洛因81包11042.94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50.79克。
2024年2、3月,被告人楊某榮購買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犀牛的牛角150克,用于治療疾病。后公安機關從楊某榮處查獲犀牛角1塊77克。
裁判結果
2025年7月14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免于刑事處罰。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楊某榮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維持原判。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對被告人楊某榮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隨著物流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一些毒品犯罪分子開始利用物流實施毒品犯罪,此類犯罪隱蔽性極高,查處難度極大,危害性極高。本案中楊某榮將毒品藏在電視機內通過物流跨省運輸,實施販賣、運輸毒品行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楊某榮系販賣毒品的上家,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還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法院已對該罪依法免于刑事處罰。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某榮予以嚴懲,充分體現(xiàn)了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立場,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社會秩序的責任擔當。
來源 | 南天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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