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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
2026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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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三甲醫院國際醫療部接診了一位外籍患者。該患者因對術前知情同意書中關于“麻醉風險”的條款不理解,拒絕簽字,導致手術延遲,患者情緒激動并質疑醫院“故意刁難”。醫院法治聯絡員介入后,并未簡單要求患者服從,而是用英文逐條解釋了知情同意書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并說明在中國法律體系下,充分告知是保障患者自主決定權而非免責條款。同時,向患者展示了該院過去涉外醫療中知情同意書的實際執行數據,證明其公平性。最終患者理解并簽字,手術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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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第十條第一款國家加強涉外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法治文化國際傳播能力,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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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醫療”的科普與宣傳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輸出健康知識時,必須守住《廣告法》《醫師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底線,不能為了流量而販賣焦慮、虛假宣傳。涉外醫療不僅僅是語言翻譯的問題,更是法治思維的對外傳遞。當外籍患者對中國的醫療程序產生疑慮時,醫護人員將每一次溝通轉化為一次“涉外法治宣傳教育”,既化解了醫患矛盾,也展示了中國醫療法治的規范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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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普法的落腳點在于服務。通過對《法治宣傳教育法》的學習,我們清晰地看到:法治不僅僅是行政管理的工具,更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促進公平正義的堅實屏障。
普法不是一時的活動,而是一種長期的習慣。希望每一位讀者都能從這部“普法之法”中,讀懂權利與義務的邊界,學會用法律的視角觀察問題、用法治的方式解決問題。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讓法治成為我們共同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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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改版了
現在刷到我們的科普全憑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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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一審:魏凌涵
二審:戴川 游章友
三審:張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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