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體育報報道,西班牙足協擬修改比賽最低人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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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體育報此前已報道,西班牙足協將于當地時間下周二在拉斯羅薩斯足球城召開會員大會,會議將討論多項議題,其中包括修改競賽規程的提案。
在相關修改中,競賽規程第141條關于最低球員人數的內容預計將調整。到目前為止,該條第一款寫道:“為使比賽能夠開始,每支球隊必須至少派出7名屬于其所在級別一線隊名單的球員參賽,前提是這種異常情況并非俱樂部主觀意愿造成,而是由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若不存在上述原因,或無論何種情況下人數少于7人,該俱樂部將被視為未到場。”
不過,在新文本中,關于“并非俱樂部主觀意愿”以及“不可抗力原因”的部分被刪除。新文本如下:“為使比賽能夠開始,每支球隊必須至少派出7名屬于其所在級別一線隊名單的球員參賽。無論何種情況下,如果人數少于7人,該俱樂部將被視為未到場。”
該條其余內容沒有變化。第二款寫道:“比賽開始后,在整場比賽過程中,各隊陣中不屬于其所在級別一線隊名單的球員不得超過4人。”
下一段還補充道:“如果因任何原因,球隊陣中上述球員超過4人,紀律機構可將其認定為違規使用球員。比賽開始后,如其中一方球員人數少于7人,裁判將決定中止比賽。”
該條最后寫道:“如果某隊球員人數減少至少于7人是由紅牌罰下或傷病造成,比賽將判對方以3-0獲勝;但如果對方在比賽中止前已經取得更有利的比分,則以該比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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