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強化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切實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專業能力與實務水平,近日,長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李娜應邀為縣紀委監委全體干部作“準確把握受賄與瀆職犯罪構成 嚴格規范追訴時效適用”專題授課。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各室部、派駐紀檢監察組及鄉鎮紀委全體干部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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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中,李娜立足刑事審判實踐視角,緊扣紀檢監察辦案實操需求,結合多年審理職務犯罪案件的經驗,從“受賄與瀆職犯罪構成要件精準認定”和“追訴時效制度規范適用”兩大核心板塊展開系統講解。在犯罪構成部分,詳細解讀了受賄罪的主體范圍、利用職務便利的認定標準、“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內涵以及新型受賄行為的表現形式,重點剖析了感情投資型、交易型、借貸型等隱形受賄的司法認定要點。針對瀆職犯罪,深入闡釋了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的構成區別、因果關系判斷、“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以及“集體研究”形式下瀆職犯罪的責任劃分問題,并結合典型案例講解了受賄與瀆職交織案件的定罪處罰原則。
在追訴時效適用部分,首先闡明了追訴時效制度的立法精神與價值意義,強調追訴時效不是“免罪金牌”,而是體現罪刑法定、罪責相當原則的重要法律制度。隨后,系統講解了《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四檔追訴期限,明確指出法定最高刑的判斷標準是根據犯罪性質和情節對應的刑法分則條文處刑檔次中的最高刑,而非實際可能判處的刑期。針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重點講解了連續受賄犯罪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數額累計計算的規則;以危害結果為條件的瀆職犯罪追訴期限從危害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有數個危害結果的從最后一個危害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的特殊規定;追訴時效中斷、延長的法定情形及適用條件;以及已過追訴時效案件的定性與處理方式。
參訓干部紛紛表示,此次授課主題鮮明、內容詳實、針對性強,緊貼職務犯罪查辦工作實際,直擊辦案中的痛點難點問題。通過學習,進一步加深了對受賄與瀆職犯罪構成要件的理解,準確掌握了追訴時效制度的適用規則,有效彌補了法律適用方面的知識短板,對今后提升案件查辦質量、確保辦案程序合法、實現紀法貫通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下一步,長白縣法院將以此次專題授課為契機,持續加強與縣紀委監委的溝通協作,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共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通訊員:李娜、陳晨
編輯:豐元雪
初審:李娜
復審:英江
終審:樸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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