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雄縣人民政府網
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擬吊銷營業執照聽證告知的公告
鎮雄聚富養殖有限公司等266戶企業(詳見附件):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鎮雄聚富養殖有限公司等266戶企業(以下簡稱當事人)涉嫌“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違法行為”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當事人連續2年(2023、2024)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其取得聯系。2026年4月2日,我局通過鎮雄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提示性公告,當事人逾期仍未履行年報公示義務。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期間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登記住所進行了實地核查,確認當事人未在登記住所經營,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仍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于2026年6月3日向縣稅務部門、縣人社部門核查,上述企業稅務登記異常或者注銷,未參加社會保險。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連續2年(2023、2024)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擬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因當事人下落不明,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送達。自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附件:鎮雄聚富養殖有限公司等266戶企業名單
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8日
附件下載:
鎮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名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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