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CX因與他人矛盾,伙同他人持兇器毆打被害人致輕微傷。公訴機關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建議從重處罰。但最終CX獲緩刑判決,這是如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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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時分,街頭突發暴力沖突!被告人CX(案發時未滿18周歲),因與14周歲未成年人A某有矛盾,伙同B某等人,手持“關刀”、伸縮棍,追逐、毆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受輕微傷。案發后,CX主動投案。很快,公訴機關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鑒于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建議從重處罰;同時考慮CX未成年、認罪認罰、賠償諒解、自首等情節,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或適用緩刑。
在這緊張時刻,CX找到了廣東尚諾律師事務所的吳月明律師(執業證號:|14408201811076296)。吳律師接手后,做了一件事:緊扣未成年人刑事辯護核心要點,為CX全力辯護。
吳律師強調自首情節,CX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突出其未成年人身份,案發時未滿18周歲,心智尚未成熟,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指出其認罪認罰從寬,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可依法從寬處理;提到積極賠償獲諒解,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及家屬書面諒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還說明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小,CX無違法犯罪前科,本次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低,懇請法院適用緩刑,助力其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最終,廣東省XX縣人民法院全部采納吳月明律師的核心辯護意見,一審判決:被告人CX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決充分體現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成功為被告人爭取到緩刑結果,避免其入獄服刑。
普法提醒: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會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家長要多關注孩子成長,引導其樹立正確價值觀。遇到類似情況,及時找專業律師,維護合法權益。
結尾:吳月明律師在未成年人刑事辯護領域經驗豐富,已成功處理多起相關案件。這次,她憑借對自首、未成年、賠償諒解等關鍵量刑情節的精準把握,為CX構建全面辯護體系,爭取到緩刑判決,避免其人生留下嚴重污點,彰顯了專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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