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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科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廣東科達鋰業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送達的《受理通知書》,馮軍因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公告顯示,該案源于馮軍以科達鋰業未按合資經營合同約定支付專利技術顧問費為由提起訴訟。2022年6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科達鋰業支付馮軍技術顧問費9,057.1萬元,科達制造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及科達鋰業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23年10月,廣東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公司及科達鋰業上訴請求成立,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馮軍全部訴訟請求,由馮軍承擔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
(校對/黃仁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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