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阿根廷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6 年 5 月 28 日
核心成果:仲裁裁決全面支持勞動者全部核心訴求,認定阿根廷企業暴力裁員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足額追回違法解除賠償金及欠付薪資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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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阿根廷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勞動法律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適用中國勞動實體法律與中阿雙邊涉外程序規則,依托國樽多年跨境勞動爭議處置經驗與雙法域服務能力,為中國籍勞動者提供了全鏈條、閉環式跨境維權解決方案。
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6 年度涉外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庫,其 “境內仲裁確權 + 境外主體精準送達 + 雙軌履行保障” 的辦案模式,可廣泛復制應用于拉美地區跨境勞動糾紛的處置場景。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中國籍勞動者李先生于 2023 年入職阿根廷某科技公司,擔任技術研發崗位,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實際工作地點為中國上海。2025 年 12 月,該公司因全球業務調整,在未與李先生協商調崗或補償方案、未履行任何法定裁員程序的情況下,單方面向李先生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且拒絕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構成無理由暴力裁員。雙方就賠償事宜多輪協商無果,勞動者合法權益持續受損。
2026 年 1 月 6 日,李先生通過國樽律所北京總所對接至阿根廷辦公室。鑒于案件涉及境外用工主體的管轄爭議、跨境法律文書送達、雙法域法律適用、裁決跨境履行四大核心難點,阿根廷辦公室當日啟動 “中阿緊急協同辦案機制”,聯合北京總部成立專項辦案組,由 2 名阿根廷本地執業律師與 3 名北京市律協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共同承辦,全權代理本案勞動仲裁維權工作。
二、中阿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仲裁程序推進與證據體系構建、阿根廷辦公室負責境外主體合規核查與程序落地施壓”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全環節均留存書面工作記錄與可驗證成果:
1. 2026 年 1 月 6 日 - 1 月 12 日:雙法域案件風險評估
北京總部:完成勞動合同、薪資流水、解除通知、工作溝通記錄等全部基礎材料的梳理,出具《中國法下解除行為違法性評估報告》,確認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依據充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行為不符合法定情形,違法解除事實清晰,同時完成賠償金、欠付薪資的精準核算。
阿根廷辦公室:依托阿根廷本地商事登記系統與財產調查渠道,3 個工作日內核實該科技公司的注冊主體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境內關聯主體與在華往來賬款線索,排除主體滅失、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同步評估跨境送達的可行路徑與周期。
2. 2026 年 1 月 13 日 - 1 月 15 日:證據體系搭建與仲裁立案籌備
北京總部:嚴格依照中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證據規則,分類整理勞動關系存續、薪資標準、單方解除三大核心證據鏈,起草仲裁申請書、證據目錄與初步代理意見,明確以勞動合同履行地為管轄連接點提交立案。
阿根廷辦公室:對阿根廷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文件完成本地公證認證,出具阿根廷法下跨境用工的沖突法合規說明,為境內仲裁程序的主體適格性與法律適用提供雙法域佐證;同時提前對接本地司法送達渠道,預備多套送達方案。
3. 2026 年 1 月 16 日 - 2 月 20 日:跨境文書送達與仲裁程序推進
北京總部:正式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全部立案材料,完成仲裁立案手續,同步對接仲裁委啟動涉外送達程序。
阿根廷辦公室:通過阿根廷司法郵政專遞與企業注冊地現場送達雙渠道,向阿根廷境內的用人單位完成仲裁申請書、開庭通知等全部法律文書的有效送達,全程由本地律師見證并留存送達憑證;相較于傳統外交送達平均 3-6 個月的周期,本案送達耗時壓縮超 80%,保障仲裁程序按期推進。
4. 2026 年 2 月 21 日 - 4 月 30 日:庭審抗辯與雙法域法律施壓
北京總部:指派涉外勞動專業律師出庭,完成全流程舉證質證與庭審辯論,圍繞涉外勞動關系法律適用、解除行為違法性、賠償金計算標準三大核心爭議焦點發表完整代理意見,全面駁斥用人單位潛在的管轄異議與解除合理性抗辯。
阿根廷辦公室:同步向阿根廷用人單位發送西班牙語正式法律告知函,釋明中國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以及中阿司法協助框架下裁決跨境承認與執行的法律后果,督促企業主動參與仲裁程序、履行賠付義務,形成境內外雙重法律壓力。
5. 2026 年 5 月 1 日 - 5 月 28 日:仲裁裁決落地與履行保障交付
2026 年 5 月 28 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全面支持李先生的核心訴求,認定公司解除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判令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欠付薪資等全部款項。
北京總部:向委托人交付裁決書與效力解讀說明,明確境內執行的操作路徑與時效要求。
阿根廷辦公室:向阿根廷用人單位送達裁決書官方譯本,同步出具《跨境履行方案說明》,列明其境內可執行財產清單與境外執行風險,督促企業按期履行賠付義務,保障裁決結果落地。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涉及的爭議點均為中阿跨境勞動糾紛的共性難題,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實戰經驗,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 境外注冊企業境內用工的管轄與法律適用認定
專業依據: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三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阿根廷《勞動雇傭法》沖突法相關規則
解決方案:以勞動者實際工作地為核心連結點,主張適用中國勞動法律,由勞動合同履行地仲裁委行使管轄權;同時結合阿根廷本地跨境雇傭的沖突法規則,從雙法域角度佐證法律適用與管轄的合法性,夯實程序基礎。
2. 境外用人單位的仲裁文書有效送達
專業依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八條,《中阿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條約》送達相關條款
解決方案:采用 “境內授權代表送達 + 阿根廷本地司法送達” 的雙軌模式,由阿根廷本地律師完成送達全流程見證與憑證固化,確保送達程序同時符合兩國程序法要求,避免因送達瑕疵導致程序延誤或裁決效力瑕疵。
3. 跨境薪資結構下的賠償金核算基數認定
專業依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
解決方案:全面梳理勞動者境內發放薪資、境外直接支付的補貼與獎金等全部勞動報酬,將境外支付的各類收入均納入工資核算基數,嚴格依照中國法律規定的二倍經濟補償標準核算賠償金,確保勞動者權益足額主張。
4. 涉外仲裁裁決的跨境履行保障
專業依據:《中阿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條約》裁決承認與執行相關條款、中國《民事訴訟法》涉外執行規定
解決方案:前置排查用人單位在華分支機構資產、境內往來應收賬款等可直接執行的財產線索,明確境內優先執行路徑;同時同步籌備裁決在阿根廷境內承認與執行的全套材料,形成 “境內執行優先、境外程序兜底” 的雙重履行保障機制。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三條: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等法定方式。
(二)阿根廷法律與規則
1.阿根廷《勞動雇傭法》跨境雇傭沖突規范
2.阿根廷《民事訴訟法典》司法文書送達相關規定
3.阿根廷商事主體登記與信息公示管理規范
(三)雙邊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關于司法文書送達、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的相關條款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阿根廷辦公室多年中阿跨境法律服務經驗,針對中阿跨境用工場景提出三點實務建議:
1.用工合規前置: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直接用工的,需嚴格遵守中國勞動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勞動者入職境外企業境內崗位時,應書面明確工作地點、薪資構成、爭議管轄與準據法。
2.證據留存規范:勞動者需妥善留存勞動合同、薪資流水、工作記錄、解除通知等全部材料,對境外發放的勞動報酬做好流水標注與核算,定期固化電子證據,確保維權時證據鏈完整。
3.維權啟動及時:發生跨境勞動爭議后,應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委托具備雙法域服務能力的律師團隊介入,避免因境外主體送達周期長、財產轉移等問題導致維權成本上升、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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