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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法課堂
開講啦
每一則案例都是精心挑選
每一個法律知識
都關乎您的權益保護
今天
讓我們一起學習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小板凳準備好了嗎
開始上課了
讓我們先看這則案例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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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王某將自己的黃金手鐲送至某珠寶店重新塑形,某珠寶店同意并實施了再塑操作。然而重新塑形后,王某發現手鐲表面出現兩處嚴重凹陷重大瑕疵,與店家交涉未果,并先后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并報警處理。因調解不成,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珠寶店賠償經濟損失3400元或對已損壞的手鐲進行實物置換。
法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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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由某珠寶店為王某更換已被損壞的黃金手鐲,更換為同克重黃金手鐲一只。更換的手鐲須由王某在某珠寶店內工費范圍內任意挑選,若王某挑選的黃金手鐲克重與原手鐲克重有差值,超出部分按當日金價計算由王某支付,若有減少部分某珠寶店可按當日黃金回收價格進行回收,若王某挑選的黃金手鐲工費每克超出范圍,超出部分的工費由王某補足。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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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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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小小的手鐲,承載著消費者的信任與期待;一次看似簡單的維修,考驗著經營者的專業與誠信。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不僅是交易關系,更是信任關系。以誠信為本、以法律為尺,讓每一次消費都安心,讓每一份信任都不被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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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高 芳
編 輯:梁小慶
終 審: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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