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岳致呈 胡玲玲
近日,濟南市民劉女士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她于2024年購置了章丘國風源墅小區的兩套新房,但2025年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土地的使用期限為2017年至2087年,較預期的70年產權足足少了7年。對此,售樓處工作人員回應,拿證時間已在售樓現場公示,購房合同中也標注了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無法滿足劉女士的賠償要求,并建議她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劉女士回憶,2024年她和家人看房時,小區外觀已基本建成,銷售人員介紹這是新房。考慮到70年產權和周邊規劃前景,她很快支付了定金。然而,2025年辦證時她才發現房屋使用期限一欄標明:2017年7月1日起,2087年6月30日止。
“辦證時才意識到時間和我預想中不一樣。”劉女士隨即找到銷售人員馬先生詢問,認為銷售時對方并未強調土地是2017年取得的,一直強調是新房子。此后,她多次與開發商協商,要求賠償一間地下室或按年限折算退款,均被拒絕。
隨后,記者陪同劉女士來到售樓處,工作人員陶先生回應稱,售樓處現場有五證公示,網簽合同中也明確標注了土地起止日期。對于劉女士的賠償訴求,陶先生認為不合理,并建議劉女士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法院怎么判,我們怎么執行。”銷售人員馬先生也表示,簽約時合同寫明了拿地時間,他提醒過客戶仔細查看,并未做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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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供圖
記者檢索發現,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縮水”并非個案。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交付,通常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部分項目甚至因種種原因擱置十幾年才開發,購房者實際到手的剩余年限普遍不足70年。
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律所合伙人、副主任趙光緒表示,不動產權證上土地使用權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之日起計算,而非從購房者取得房產證之日起算,開發商在拿地后要先辦理土地的產權證,房子建設好后才為業主辦理分戶產權證。除非開發商存在捏造信息、虛假宣傳等行為,否則難以認定構成欺詐或隱瞞。
趙光緒律師也提醒購房者,選房時不能僅聽信開發商宣傳,對土地性質、使用年限等關鍵信息,應主動通過政府公示系統核實,避免因信息不清、年限不符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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