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引發(fā)全網(wǎng)熱議的昆明“360萬元法拉利遭孩童攀爬滑行”事件,
終于等來車主張先生的正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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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權威機構核定,車輛實際修復支出為29360元;在公安機關組織的多輪協(xié)調(diào)中,四名涉事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
由最初集體表態(tài)僅愿分攤500元賠償,最終勉強提升至總計支付5000元。
從五百元到五千元,再到近三萬元的真實維修成本,這一懸殊落差所映射的,
絕非所謂“豪車昂貴”的階層焦慮,而是對基本責任意識與社會契約精神的嚴峻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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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車體表面那些清晰可見的刮痕更令人窒息的,是四位家長自始至終回避焦點、拒絕共擔的消極姿態(tài)。
監(jiān)控畫面完整還原事實:這起事件遠非一句“孩子年幼無知”所能輕描淡寫。
這臺2020款紅色法拉利,系張先生于當年斥資360萬元購入的心頭摯愛,
日常始終停放于其租賃的封閉式專用停車空間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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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未占用市政道路,也未停駐于開放人流通道等易受干擾區(qū)域。
5月下旬張先生因公離昆期間,四名年齡約在7至10歲之間的男孩擅自闖入該場地,將目光鎖定在這輛極具辨識度的超級跑車上。
從最初的繞車觀望、試探觸摸,發(fā)展為蹬踏輪轂躍上引擎蓋,
繼而輪流踩踏車頂、沿車身弧線滑降,短短十余分鐘內(nèi),
這臺市價逾三百萬元的頂級座駕,竟淪為一場毫無約束的即興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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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刺目的是,幾名孩童手中還持握木質(zhì)細棍,在追逐嬉鬧過程中,棍端反復刮擦嬌嫩漆面。
直至物業(yè)安保人員例行巡查發(fā)現(xiàn)異常并上前制止,幾人才迅速逃離現(xiàn)場。
事后調(diào)取的全程音視頻資料,徹底擊穿了“純屬無心”的托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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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中孩子們的交談內(nèi)容清晰可辨:有人打趣稱此車“值一個億”,有人低聲提醒“頭頂有攝像頭”,
為首的少年略作猶豫后仍帶頭繼續(xù)攀爬,待察覺無法規(guī)避影像記錄時,才慌亂喊出“完了完了”。
他們并非不了解車輛價值,亦非完全喪失行為后果預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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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心存“不被當場抓到便無需負責”的僥幸心理,放任自身失范行為持續(xù)升級。
這種對他人合法財產(chǎn)權益、對公共空間基本秩序準則的漠然無視,從來不能以“尚未成年”為由一筆勾銷。
專業(yè)定損報告亦佐證破壞程度之嚴重:車頂區(qū)域檢出至少六處深淺不一劃傷,
引擎蓋存在兩處明顯刮擦痕跡,前保險杠出現(xiàn)結構性裂紋,整車漆層多點受損需局部重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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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輪調(diào)解博弈:善意退讓未能喚醒應有擔當
車輛受損確認后,張先生第一時間向轄區(qū)派出所報案。他最初的處理立場極為理性克制。
他理解孩童天性活潑好動,初衷非常樸素:證據(jù)鏈完整、事實無爭議,
只需各位家長攜孩子當面致歉,并依實際損失合理賠付,整件事便可畫上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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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首次調(diào)解結果,卻令他深感意外。
當時第三方專業(yè)維修機構出具的預估報價為4.8萬元,
若選擇法拉利品牌授權服務中心實施原廠工藝修復,總費用預計將突破10萬元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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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份詳實定損單,四位監(jiān)護人的回應高度趨同:孩子年紀尚小,認知有限,幾道淺痕打磨拋光即可解決。
更有甚者反向質(zhì)疑張先生:“如此高價車輛停放在外,難道不是默認允許觸碰?”
經(jīng)過數(shù)輪溝通交涉,四人聯(lián)合提出的最終解決方案竟是:每戶承擔一二百元,合計湊足500元結案。
五百元,尚不足以覆蓋一次標準漆面深度養(yǎng)護的基礎工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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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并未當場駁斥或爭執(zhí)。
念及四名孩童均處于成長階段,且各家庭經(jīng)濟狀況或確有現(xiàn)實壓力,他主動選擇降低維權預期。
他果斷放棄原廠修復路徑,未前往官方售后體系,而是多方比選兩家業(yè)內(nèi)口碑良好的綜合型汽修機構。
最終車輛分兩次完成修復作業(yè),首筆支出14360元,次筆支出15000元,累計實付總額29360元。
原本高達十萬元的修復預算,被他自行壓縮至三萬元以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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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以為這份體諒與務實,能換來對方起碼的尊重與誠意。
但第二次調(diào)解過程再次顛覆了他的認知底線。
出示真實付款憑證后,四位監(jiān)護人起初僅同意將賠償總額由500元上調(diào)至1000元。
經(jīng)民警多次釋法說理、耐心勸導,才極不情愿地松動立場:四家共同承擔5000元,一分不讓、毫厘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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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調(diào)解流程中,無一名監(jiān)護人攜孩子到場直面問題。
全程未有一句發(fā)自內(nèi)心的致歉表達。
他們仿佛形成某種默契共識:只要反復強調(diào)“孩子年幼”“家庭拮據(jù)”,就能自然消解全部責任。
而張先生的寬容與讓步,反而被對方視作進一步施壓的談判籌碼。
法律明示邊界:“未成年”從來不是免責通行證
當協(xié)商路徑徹底失效,張先生決定依法維權。
他所堅持的,從來不只是維修款項本身,而是一份不容模糊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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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財產(chǎn)或人身損害的,由其監(jiān)護人依法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換言之,未成年人實施的侵權行為,法律責任主體始終是其法定監(jiān)護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四名兒童在行動前已明確知曉車輛價值高昂,
仍主動實施攀爬、刻意使用硬物刮擦等高風險動作,主觀上存在明顯的放任損害發(fā)生之過錯,
顯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過失行為”,更無法援引“年齡因素”豁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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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已有同類判例可循。
2025年內(nèi)蒙古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相似案件顯示:三名未成年人蓄意砸毀高檔轎車玻璃意圖行竊,
車主實際產(chǎn)生維修費用1.6萬余元,因監(jiān)護人拒不配合調(diào)解,
法院最終判決三名兒童的父母連帶承擔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的1.5萬元維修金。
任何試圖以拖延、敷衍逃避法律責任的做法,終將在司法程序中付出更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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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從業(yè)者指出,除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外,
張先生還可啟動保險“代位求償”機制: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維修費用,
再由保險機構法務團隊依法向四位監(jiān)護人追索全部損失。
一旦進入該程序,監(jiān)護人所面臨的風險將遠超兩萬余元維修成本,
還包括訴訟受理費、律師代理費,甚至可能觸發(fā)法院強制執(zhí)行措施,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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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則下不存在所謂“弱勢豁免權”,不會因經(jīng)濟條件受限、子女年齡偏小,
就允許任意侵害他人合法財產(chǎn)權益而不承擔相應后果。
“我弱故我免責”的思維慣性,在法律框架與社會規(guī)則面前,根本不具備正當性基礎。
車漆可以翻新,扭曲的價值導向難以矯正
輿論場中不乏聲音認為,車主過于較真,不該與稚齡孩童計較。
但真正執(zhí)著于“和稀泥”的,從來不是車主本人,而是四位明知故犯卻執(zhí)意回避責任的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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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自以為是在庇護子女,是在為家庭節(jié)省開支。
但他們未曾意識到,每一次推卸責任的言行、每一句輕飄飄的“孩子還小”,
都在向孩子傳遞一種危險信號:只要年齡夠小、只要家境普通,
損壞他人財物便可免于賠償,違背規(guī)則亦可不必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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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最致命的誤區(qū),莫過于口頭倡導誠信正直,行動上卻在關鍵節(jié)點帶頭規(guī)避義務、淡化后果。
兒童規(guī)則意識的建立,并非與生俱來,而是在日常生活點滴中由監(jiān)護人親手塑造。
弄壞他人財物后,陪同孩子登門致歉,共同履行賠償義務,
讓孩子切身體會錯誤行為必須付出代價,這才是真正負責任的教養(yǎng)方式。
看似省下數(shù)千元現(xiàn)金,實則透支了孩子的責任意識與價值判斷能力,這筆隱性損失,才是真正無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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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維權,捍衛(wèi)的不僅是財產(chǎn)權益,更是社會運行基石
張先生坦言,堅持走法律途徑,早已超越金錢維度的考量。
倘若此次接受五千元左右的象征性賠付,等于默許“年齡小=責任輕”的錯誤邏輯成立,
未來勢必會有更多監(jiān)護人效仿此類僥幸心態(tài),縱容孩子挑戰(zhàn)公共秩序底線。
他選擇依法主張權利,守護的是自身合法財產(chǎn)不受侵犯,更是不可動搖的社會規(guī)則紅線:
任何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均受憲法與法律平等保護,
任何個體實施侵權行為,都必須承擔與之匹配的法律后果,年齡差異與經(jīng)濟狀況均非例外理由。
我們期待司法機關作出公正裁決,更呼吁四位監(jiān)護人深刻反思:
相較于眼前幾千元的維修支出,幫助孩子樹立堅實的是非觀念與責任意識,才是關乎一生的根本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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