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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6年7月起,這些新規開始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自7月1日起施行
該法共7章78條,包括總則、救助對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監督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
該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參與社會救助。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等組織應當按照職責或者章程參與社會救助,開展救助幫扶活動。
該法明確,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困人員,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給予特困人員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必要的照料服務、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
該法規定,對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給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確有特殊困難人員,可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填補了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確了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合法權益。
在勞動報酬方面,明確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休息休假方面,明確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和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工傷保障方面,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等。
3、7月起,這八種藥品醫保不再報銷
根據國家醫保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的通知》,對于2025年目錄調整中未成功續約被調出目錄的貝那魯肽注射液?、?甘露特鈉膠囊等8種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6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結束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8種藥品將不再納入醫保基金報銷范圍。
4、7月起,中藥說明書“不良反應尚不明確"將禁標
《中藥注冊管理專門規定》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藥說明書【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中任何一項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滿3年后(即2026年7月1日)申請藥品再注冊時仍為“尚不明確”的,依法不予再注冊。
來源:中國殘疾人雜志社
編輯:龍泉驛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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