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戶網站7月1日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顯示,民政部擬對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作出吊銷登記證書的行政處罰。
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未按規定接受全國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政部擬對其作出吊銷登記證書的行政處罰。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請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于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要求聽證,請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原標題:《民政部擬吊銷“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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